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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云南美女被奸杀,4年后通过DNA破案,凶手身份令刑

2022-04-22 07:42阅读:
12年云南美女被奸杀,4年后通过DNA破案,凶手身份令刑警难以置信
50多个小时的不眠不休,换来一份神志不清的“认罪”,纵使众人齐作证,依旧无法改变“有罪”的判定。发生在2012年云南省的卢荣新一案曾牵动无数人的关注;两次死缓,两次打回重判,最终被无罪释放,卢荣新3年来的遭遇既体现了在案件审理时存在的一些弊端疏漏,也体现了我国司法刑侦程序在不断改善与进步。
这到底是一桩怎样的案件?事情还得从2012年的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瑶区乡说起。
2012年9月10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的一座普通村庄内,丈夫韩军与妻子邓丽正在玉米地里劳作。下午3点左右,韩军去学校接孩子放学,顺便回家做个饭,留妻子邓丽一人在田里继续工作。没想到韩军接完孩子做完饭,在家等到天都黑了,邓丽却迟迟未归。
妻子从来都不是乱跑的人,如果有什么事也会差人回来说一声,离奇消失的妻子让韩军心中有了不好的预感,他叫上周围几个邻居一起去寻人,最后在玉米地深处发现了一个被叶子盖住的土堆,拨开上面的叶子一看,邓丽紧闭着双眼被埋在里面,已经失去了呼吸。
悲痛欲绝的韩军哭着去抛埋着妻子的土堆,还是周围邻居看不下去赶紧报了警。
警方赶到后发现邓丽的上衣已经不翼而飞,裤子也被褪下去了一半,身上有明显的被凌辱的痕迹,体内还留有凶手的DNA,很显然这是一起见色起意的QJ杀人案。周围村民们的证词加深了警方的这一认知,大家都说邓丽是村里难得的美女,不仅相貌出色脾气还很不错。
小山村没有隐私,丁点大的事就能传遍十里八乡,更遑论是出了命案这种大事,隔壁村就有不少人在第二天跑来看热闹,其中就有一位名叫卢荣新的男子。
这时的卢荣新怎么都没想到,就在3天后,原本看热闹的自己成了“犯罪嫌疑人”。被警方传呼的当天卢荣新还很无所谓,他想着这是例行寻呼,毕竟出了这么大的命案,附近村落里的男性都被调查一遍也没什么问题;可等待他的却不是普通的询问,而是恐怖的逼问。
一进审讯时警方就要求卢荣新将衣物脱掉,然后在他身上发现了28处伤痕。对于这些伤痕卢荣新自己都很莫名其妙,他至今都不清楚这些伤痕是如何出现在自己身上的。更加让人不能理解的是,在邓丽当天使用的锄头上,发现了卢荣新的DNA。审讯的警方仅凭这两点证据,就已经主观上认定凶手正是卢荣新。
为了让卢荣新承认自己的“罪刑”,他被关在了审讯室3天,整整50多个小时不给吃不给喝,也不准睡觉,实在渴到不行了才会给他几滴水。是的你没看错,是滴,就用矿泉水瓶盖接那么一点,滴到卢荣新嘴里。
在这50多个小时中卢荣新经历了7次审讯,这7次审讯中,唯独只有第6次卢荣新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巧合”的是,唯一这一次卢荣新承认自己有罪的监控,竟然没了声音,勐腊县警方解释是设备出了故障,之后无论云南检察院将这段录像送到技术部门如何恢复声音,都没有办法。
被审讯到后来卢荣新的意识已经模糊不堪,压根不知道今夕何夕,整个人都已经要被熬干了。这种审讯手段耗尽了卢荣新的精气神,2012年9月21日深夜,已经丧失自主意识的他被迫签下了一份“认罪书”。
就在卢荣新被关在派出所里的时候,他的亲朋好友们也在努力着,就连他那年幼的女儿也压根不相信自己的父亲会做出这种事(卢荣新是单亲父亲)。首先多位村民作证,卢荣新在案发当天压根就没离开过村子,且还在与村民喝酒,他哪来的作案时间?
其次案发当天河沟涨水,这河沟位于两个村子中间,并且还有一片香蕉林,一个已经喝醉了的人是如何穿过香蕉林又淌过涨水的河沟,并且确定邓丽一人在家,然后对其实施伤害并杀害,再穿过这么长一段路回来,继续跟村民喝酒的?
最重要的一点是,邓丽体内的DNA根本没有经过检测,无法确认属于卢荣新。
但这些铁一般的事实却被办案人员无视,卢荣新家人们的抗议以及村民们的作证被一律归为“无理取闹”。2014年6月9日,卢荣新经西双版纳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QJ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刑2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邓丽不仅被恶意杀人,在生前还遭遇了侵犯,凶手是为了掩盖QJ事实才杀人,杀人动机恶劣,因此如果卢荣新真是凶手,这样的判决无疑是非常合理的。但问题在于卢荣新根本就不是凶手!
当判决下来后卢荣新怎么可能认?这根本就不是他做的!他向云南省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想要还自己一个清白。
案件被送至云南高院后,云南高院认为此案中尚有很多疑点,证明卢荣新的犯罪证据并不充足。卢荣新所谓的“认罪”笔录,跟实际调查有很大的出入,比如说邓丽实际上死于窒息性死亡,卢荣新在唯一一次认罪中却说自己是用锄头杀害邓丽;且卢荣新交代的当天邓丽的衣着,也跟事实不相符。因上述这些问题,云南高院裁定此案发回重审。
但在第二次审理中,西双版纳中院依旧没有细致挖掘新的线索,而是根据既定线索于2015年12月20日作出二审判决,继续维持原判。二审判决出来后卢荣新继续不服上诉,这一回终于引起了云南高院的重视。
除开之前陈述的那些疑点外,卢荣新一案在获取“认罪书”时采用了不规范的行为,也就是作为审判证据的那份“认罪书”属于非法证据,认真来说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同时在审理案件中,本应该遵从“疑罪从无”的准则,也就是说在审判阶段的证据如果不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也不能够证明其有罪,应当遵从“无罪”的选项进行推定。
为了保证判决的公正,云南省高院干脆将此案转交给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进行证据搜集。在收到此案的卷宗后,检察院第一时间就将邓丽体内的DNA提取出来,交至北京进行最为权威的鉴定。这一次终于确定了实质性的证据,邓丽体内的DNA果真与卢荣新无关!
此时刑侦手段已经开始借用全国联网的大数据进行辅助,侦查人员通过对比勐腊县境内的DNA数据,终于确定了真凶实为与卢荣新住在同一村落的洪树华。其实只需要非常简单的手段,卢荣新的嫌疑就能够被洗清,但他却在被判两次死刑后,才换来了这一份真相。
在确认了真凶后,当地警方表示难以置信,因为2012年案发时,洪树华才17岁,是一名未成年人,同时他当时刚做完骨折手术,谁都想不到真凶竟然是他。
被逮捕后洪树华交代,案发当天他因骨折在家休养,实际上伤已经好的差不多了,所以跑到山上去打鸟,结果正好看到了独自在玉米地内的邓丽。洪树华本就因为骨折被拘在家很是烦闷,一看到美丽的邓丽,心中难以抑制燃起了一把邪火,干脆趁着周围没人,强迫伤害了邓丽。
邓丽与丈夫韩军关系向来很好,洪树华害怕邓丽之后找韩军告状,干脆用裤腰带勒死了邓丽,并将其埋在土里。
2017年1月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宣判卢荣新故意杀人罪、QJ罪的犯罪事实经查证后证据不实,因此宣判卢荣新无罪释放。至于洪树华的判决,需要另行收集证据进行审理。
从2012年9月20日到2017年1月6日,卢荣新被无故羁押了1570天,将近4年半的时间。这4年半他的家人从未放弃过他,哪怕他的独生女为此受到了诸多指指点点,却始终坚信自己的父亲不是这种人。
在卢荣新被无罪释放后,西双版纳中院也对自己的审理失误进行道歉,并对卢荣新进行了赔偿。其中包括了40余万元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以及20余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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