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字〔1998〕12号-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16-10-05 22:35阅读:
财税字〔1998〕12号-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成文日期:1998-04-27
为了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资助和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经研究决定,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所得税政策作如下调整:
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规定自1998年4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彩票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字[1996]7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9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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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国家体委来函,要求明确体育彩
成文日期:1998-04-27
为了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资助和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经研究决定,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所得税政策作如下调整:
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规定自1998年4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彩票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字[1996]7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9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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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国家体委来函,要求明确体育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