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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分手后索要青春损失费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2022-03-25 17:40阅读:
婚外情分手后索要青春损失费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答案是:不能。
现代纷繁复杂的社会中出现了很多不良的社会现象,比如我们所说婚外情纠纷,这个牵涉了情感、道德与法律诸多问题交织在一起,下面我仅就法律层面给大家做三次层次的分析:
或者要求男方出具欠条、签订支付精神补偿的合同。针对这样的问题,从三个层次进行分析:
1. 普遍婚外情引发的纠纷中,女方会认为自己是受害者,要求男方支付分手费、青春损失费,如果男方自愿对女方予以补偿或则和赠与了财产,则男方自己无法主张返还财产,但配偶可以起诉主张赠与无效,要求返还赠与财产。
这种情况下,男方的赠与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编》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男方赠与行为侵犯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的配偶以侵犯共同财产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2.男方向女方出具的欠条、补偿合同、赔偿承诺书等一律无效。
《民法典》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双方是不正当男女关系,双方所签订的补偿协议违背了公序良俗而无效。女方向男方主张依据欠条、合同赔偿也就缺乏依据。
3.索要青春损失费不可过激,让自己涉嫌敲诈勒索犯罪。
因为索要分手费不成,如果在索要过程中采取实施了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则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索要分手费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利益。我们大家熟知的明星吴秀波的案例就是女方最终被定罪的。
所以一定跟大家解释下敲诈勒索罪的构成,首先主观以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物为目的,客观上如果将以要实行暴
力、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威胁等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结果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就构成了犯罪。
但是如果只是单纯的索要分手费,不夹杂非法的恐吓等威胁手段也是不会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所以在此也提醒听众处理婚外情纠纷务必冷静。

李玉龙律师咨询电话(微信号)13913781917,地址:太仓市上海东路5号华侨大厦1008室。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办公室电话:0512-53592880QQ525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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