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不影响索赔!海越能源(600387)股民获赔
2026年3月23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代理的海越能源(600387)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收到赔偿款,投资者调解获赔,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许峰律师提示,近期,多个批次的海越能源投资者已经在起诉后获得不同数额的赔偿,海越能源此前已退市,但对投资者提起的索赔没有影响。
2025年4月16日,海越能源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案涉期间,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鑫)持有海越能源19.21%的股份,高鑫金控持有汇能鑫100%的股份。汇能鑫仅是高鑫金控用于管理控制海越能源的持股平台,相关事务由高鑫金控管控,在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行政管理、办公场所等方面无独立性。案涉期间高鑫金控实际管控海越能源,是海越能源控股股东。
2021年至2022年期间,在控股股东高鑫金控的组织、指使下,海越能源及下属企业通过向供应商预付货款的形式,将公司资金转出,用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使用。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1年1-6月发生额17,737.5万元,余额17,737.5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37%、5.37%;2021年发生额37,717.99万元,余额7,451.52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08%、2.19%;2022年1-6月发生额41,319万元,余额
31,292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5%、9.47%;2022年发生额68,800万元,
2026年3月23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代理的海越能源(600387)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收到赔偿款,投资者调解获赔,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许峰律师提示,近期,多个批次的海越能源投资者已经在起诉后获得不同数额的赔偿,海越能源此前已退市,但对投资者提起的索赔没有影响。
2025年4月16日,海越能源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案涉期间,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鑫)持有海越能源19.21%的股份,高鑫金控持有汇能鑫100%的股份。汇能鑫仅是高鑫金控用于管理控制海越能源的持股平台,相关事务由高鑫金控管控,在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行政管理、办公场所等方面无独立性。案涉期间高鑫金控实际管控海越能源,是海越能源控股股东。
2021年至2022年期间,在控股股东高鑫金控的组织、指使下,海越能源及下属企业通过向供应商预付货款的形式,将公司资金转出,用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使用。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1年1-6月发生额17,737.5万元,余额17,737.5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37%、5.37%;2021年发生额37,717.99万元,余额7,451.52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08%、2.19%;2022年1-6月发生额41,319万元,余额
31,292万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5%、9.47%;2022年发生额68,8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