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锦化:一个前法官的想法
2012-06-12 16:24阅读:
钟锦化:一个前法官的想法
最近两年,内心一直有一个很强烈的想法:带上摄影记者或摄影设备回访我曾经处理过的案件当事人和其周围的亲人朋友,然后做成一个册子或者纪录片把他(她)们的感受和近况告诉大家、告诉社会。
做了十年的法官,其中有五年呆在中级法院的刑一庭(若算上做书记官四年则是九年),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重案庭”;有五年呆在中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庭,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伸冤庭”。
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8月至2003年12月,我在中级法院刑一庭担任主审法官期间,主审和参与审理过的故意杀人、抢劫、强奸、贩卖毒品、贪污、受贿、合同诈骗、贷款诈骗、走私等各类重大疑难刑事案件400余件,大约判决了1000余名被告人。其中有不少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更有不少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0余名县处级或以上的领导干部因职务犯罪被判刑。所谓“重案庭”,就是绝大部分案件都事关当事人的重大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存废或者涉及“高官”群体。
2003年12月至2008年5月,我在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担任主审法官和审判长期间,主要负责民商事案件的申诉复查和再审工作,同时还参与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的申诉复查和再审工作以及综合组的调研指导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共主审和参与审理房地产建筑开发、婚姻家庭、知识产权、公司合同等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500余件、刑事疑难案件10余件。所谓“伸冤庭”,就是审判监督庭的案件都是一审或二审裁判已经生效的案件,当事人或者有关部门认为存在冤判、错判,从而申请或要求我们再审“翻案”的案件。因此,审判监督庭的案件绝大部分都是案情疑难复杂当事人矛盾又非常尖锐的案件,其中还有不少涉诉上访、越级上访的群体性案件。一旦处理不慎既可能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更加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十年法官生涯,我最感到欣慰和骄傲的是:不管是被我判处徒刑的还是死刑的,不管是被我判处要承担重大经济损失的还是要承受妻离子散的,在很多“公仆”认为“刁民”太多的当今中国,我竟然能保持当事人“O”投诉!
但离开法院后,我还是一直在心里问自己:那些被我处理过的人和事,当事人真的都满意吗?他(她)们或者他(她)们的亲人现在过得怎么样?我可不可以去看看他(她)们或者他(她)们的亲人?我可不可以去问问他(她)们或者他(她)们的亲人朋友?
他(她)们中的很多人应该已经刑满释放了,或者可能还在监狱里劳改;他(她)们中的有些人已经被执行死刑了,或者已经去世了,但可能还有亲人或朋友在;他(她)们中的大多数人应该已经和好如初,但也有一些人可能仍然结着冤仇。我想去问问他(她)们对我原来做出的判决究竟有什么样的看法或想法?我想去看看他(她)们现在过得是否还好?我想去了解了解我现在是否还能为他(她)们做点什么?我有责任对我“制造”或者参与“制造”过的“产品”质量负责到底;甚至,我还可以做得更多一些……
我想知道他(她)们的感受和近况并告诉大家、告诉世界……
这,就是我——一个前法官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