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从自愿角度讲劳动作为人的行为也是自组织的,但是,如果由于执行他人命令的劳动行为就是他组织的。当然,他组织是以自组织为基础的,纯粹的只能他组织而不能自组织的劳动行为应该是不存在的。
有人说既然劳动也是自组织的,那么“劳动创造人”也是贯彻了辩证法的自组织创造原则。我们认为从逻辑上讲劳动确实是自组织的,但是劳动自组织是建立在形体自组织和精神自组织基础之上的,是形体自组织和精神自组织有机结合、辩证统一。没有形体自组织和精神自组织作为前提,自组织的劳动是不可能产生和形成的。人是由形体和精神两套自组织系统构成的。如果说劳动把古猿创造成了人,那么意味着劳动从无到有地创造了人的形体和精神两套自组织系统。劳动真的能从无到有地创造出人的形体与精神的自组织能力吗?难道劳动可以创造出形体识别病毒的自组织能力?一方面形体和精神是发生劳动的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又说劳动从无到有创造了人的形体和精神,这样的理论难道不自相矛盾?所以,即使劳动是自组织的,也不能说明“劳动创造人”是正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