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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辩证法与实践辩证法争论的焦点问题

2023-06-03 04:13阅读:
精神辩证法与实践辩证法争论的焦点问题
焦点一:精神是否具有内因?内因即事物的本质即事物运动、质变的根本推动力量。如果精神不具有本质,那么精神就不可能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就不可能被认识并成为认识的对象。如果承认精神与其他事物不同,就应承认精神具有决定精神之所以是精神的内在本质。精神的内在本质就是精神运动、质变的内因。如果精神具有内因,那么实践就不可能成为精神运动、质变的根本推动力量,实践充其量只有对精神的运动、质变起外因作用。内因力量就是事物的创造力量。精神具有内因可以回答人类为何具有精神创造力量的问题,实践辩证法否认精神具有内因,因此,实践辩证法回答不了人类为何具有精神创造力量的问题。
焦点二:人的本质是精神还是实践?事物的内部联系就是事物的本质。系统论告诉我们,事物的内部各要素或子系统之间的联系是非线性的。这些要素或子系统有机结合、相互联系会突现形成更高层次的新系统。人体内部各要素相互联系突现形成的高层次系统就是精神系统,这个高层次的精神系统形成后,才会有精神对形体的支配、控制作用。精神对形体的支配和控制是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劳动、实践活动发生的逻辑前提。缺少精神对形体的支配和控制,任何有意识、有目的的劳动、实践活动都不可能发生。因此,有了精神对形体的支配和控制,才会有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劳动、实践活动发生。如果从普遍联系角度看,精神是人的内部联系的质,而实践则是人外部联系的关键环节。与实践相比,精神才是人的内在本质。
精神辩证法就是承认精神具有内因作用,就是宣扬发挥人的精神创造力量改变周围现实世界。如果精神不具有内因作用,人类是不会有精神创造力量的,也
就无法改变现实世界。因此,要承认人有精神创造力量,必须首先承认精神的内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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