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奔袭不辞辛苦,一心为民化解纠纷
2025-02-26 17:01阅读: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29日肖鹏与北方新标志幕墙工程(北京)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后被公司派往埃及珠海市晶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工地工作。埃及时间2019年12月31日晚20点30分许,
崔乃祥、肖鹏、杨涛、蒋明、乔岳军、张守朋六人在位于新首都大清真寺附近,因超车、在光线不好的情况下撞上一土堆后自身翻车,造成肖鹏、崔乃祥二人被甩出车外受重伤,其他四人也有轻微受伤。之后路过的埃及人报警,40分钟后救护车到达事发现场,分别将六人送至医院治疗。其中肖鹏、崔乃祥二人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埃及当地警察来医院了解了情况、做了笔录。杨涛、蒋明、乔岳军、张守朋四人经过全身检查和个别部位的包扎,金石安保公司受中建埃及分公司领导委派,将四人接回中建营地。
事故发生后,肖鹏父母肖云华、李翠荣通过属地镇政府联系到肥城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协会指派老城法律服务所全权调处该车祸事故,所主任张衍明立即召集所全体人员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调处经过
一、全面了解案情,搜集证据,掌握事故发生的事实经过。
经查实,以上六名人员来埃及是受公司委派,对中国建筑埃及分公司新首都CBD项目P3、P5标段考察、调研。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P3标段执行经理吴国峰、生产经理焦龙辉、外装部经理杜秀朝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第一时间赶赴医院查看受伤情况。将杨涛等四人接回后,中建埃及分公司安全部经理刘景昆对事故经过进行了详细询问并做笔录,第一时间联系珠海市晶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海外分公司总经理苏建伟,并由其通知死者家属开始善后处理工作。中建埃及分公司会密切关注此事故处理过程和结果,处理完毕后再向使馆汇报。
二、分析案情。
通过查找相关的法律规定及部位章程,全面知悉涉及的法律条文,为解决纠纷奠定基础。为妥善处理肖鹏埃及工作过程中不幸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就赔偿问题,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案件发生在国外,系下班后参加千禧年聚会途中,又属于单方事故,针对这一情况,基于劳动合同关系,重点将死者肖某任职的北方新标志幕墙工程(北京)有限公司列为赔偿对象。
三、疏导情绪
法律服务所接受该案件后,首先与驻地政府及村委会联手做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平复死者家属的情绪,使矛盾没有进一步升级,通过对对当事人进行反复疏导、劝解,双方逐渐认识到仇恨敌对、行为过激,不利于事故的解决,只有依法调解才是最佳途径,为纠纷成功调解奠定基础,促使矛盾顺利解决。做工作过程中,法律服务所调解人员首先指出,案件发生在国外,系下班后参加聚会途中,又属于单方事故,案件复杂具有其特殊性。
四、依靠组织,多方协调,促使纠纷解决。
(一)、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与中国驻埃及大使馆取得联系,及时将调解员调解思路及死者一方家庭情况介绍给大使馆人员,争取得到大使馆的支持。经过沟通大使馆同意将死者家属的意愿反馈给埃及相关部门,并取得埃及交管部门的事故评估书。在此基础上调解人员与大使馆多次沟通,大馆也将北方新标志幕墙工程(北京)有限公司埃及项目部意见反馈给调解人员,经过多轮的交流双方分歧趋于缓和。
(二)、为使纠纷及时解决,所主任张衍明两次带领调解人员前往北京北方新标志幕墙工程(北京)有限公司,与公司苏总及公司法律顾问王律师面对面谈判。开始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在非工作时间,是其个人行为,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调解一度陷入僵持状态。针对公司提出的意见,所工作人员集思广益,努力找到突破点,最后从《工伤保险条例》入手,向公司指出公司必须为每一名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而本案事故发生在下班途中,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该事故与工作有牵连,公司应承担一定责任。通过与公司苏总约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感动了苏总,苏总表示考虑解决。
(三)、为使谈判结果尽快落到实处,所张衍明主任又通过驻地刘镇长找到肥城市办公室伊主任与山东省外事办取得联系,通过省外事办与中国驻埃及大使馆沟通,最后有省外事办魏主任主持,法律服务所张主任参与下,北方新标志幕墙公司与死者家属代表谈判,最后有张主任拟定赔偿方案。
调解结果
经过法律服务所调解人员的不懈努力,以及各级政府领导的参与,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北京北方新标志幕墙公司主动来到肥城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签订《赔偿协议》,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方于2020年10月21日前支付死者家属方全部赔偿金125万元,以现金或转账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方,收款方开具收款收条。
(二)死者家属方自行负责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家属方负责,与公司方无关。
(三)家属方保证在签署协议时,确认其为肖鹏的全部直系亲属,并已得到所有近亲属的授权及认可,已清楚了解自己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已就协议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其他问题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并清楚明白,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四)公司方履行付款义务后,家属方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死亡一事再向公司方提出其他任何要求。
(五)公司方给付家属方赔偿款后,此事的处理即告终结,家属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公司方主张权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家属方自行承担,公司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案例点评
首先,通过此案的成功调解,充分体现了当代法律工作者在基层社法治建设的重要性。特别是近几年,出国打工几成常态,在外国工作期间事故频繁发生,事故多种多样,这就要求广大基层法律工作者及调解人员要有扎实的法律根基,要有调处纠纷的一定技巧。其次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民间组织的优势,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三是要围绕群众在法治、公平、正义上的需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工作要旨,努力践行法治为民的宗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本案中,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在非工作时间,是其个人行为,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但调解人员并没有气馁,而是针对公司提出的意见,集思广益,努力找到突破点。最后从《工伤保险条例》入手,向公司指出公司必须为每一名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而本案事故发生在下班途中,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该事故与工作有牵连,公司应承担一定责任,最终使得纠纷得到圆满调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肥城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 张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