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环球视线
新闻提示:西铁城在深圳的加工厂--深圳冠星精密表链厂,因“如厕时间”引发停工半个月之后,已于11月1日基本复工,但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的“40分钟如厕时间”是否应获得薪酬上,劳资双方仍存争议。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许进副局长表示,目前我国法律没有相关明文规定,政府部门也无法判定;员工和冠星工厂的观点都合情合理。(2011年11月3日《每日经济新闻》)

俗话说:人有三急,即尿急 ,便急
,屁急。这三急是任何人都难以忍受,到了时候都憋不住,不讲条件尽快解决的急事,绝对不分男女老幼,不分成年与否更年期,甚至不分物种。然而,深圳某手表加工厂对于工人在工作时间解决内急的时间不予发薪,甚至要用加班把如厕时间补回来。此种做法可笑还是荒唐?更有意思的是,深圳地方官员认为这种做法合情合理。
所谓“40分钟如厕时间”,是指冠星工厂方面认为,根据劳动法规定,每天正常工作时间是8小时,但员工每天40分钟上厕所的这部分时间没有创造价值,应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之后补回来,所以2010年11月之前曾有5年时间,该厂都在每天上午、下午和晚间分别另加15分钟、15分钟和10分钟工作时间,全天合计40分钟。劳资双方的争议正是源于对这“40分钟如厕时间”是否应该获得薪酬上。
事实上,工厂要求工人加班补回如厕时间,就是在钻法律的空子,因为我国劳动法并未明确“上班如厕算不算工作时间”;事实上,手表厂要求工人上班时间要像手表一样,力求分秒不差;事实上,该厂多了一份私欲而少了一份人性化管理。。。试问:难道国家法律还要事无巨细,将“带薪如厕”也要写进职工权利吗?难道你们的手表卖出去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