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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黛玉之死--赏析

2010-07-02 16:33阅读:
黛玉之死——爱的绝望 “林黛玉焚稿断痴情,薛宝钗出闺成大礼”“苦绛珠魂归离恨天,病神瑛泪洒相思地”上已经洒下了一代又一代读者的泪水。其中,也有我的。多少泪珠何限恨,倚阑干。对于这二回书的内容与价值,有目共睹。不愧为后四十回最具有艺术感染力,最成功的章节之一。此故,文字本身的魅力已经让一切评论成为多余。
但是,就连这样在每一方面都极为出色动人的情节,居然也受到了全面的怀疑和严厉的指斥。很多红学家和红学爱好者一本正经地推出了“比现有后四十回好的真正结局”,影响比较大的有以下三种:1、上吊而死。“玉带林中挂”。2、哭干眼泪而死。具体是:抄家后,宝玉凤姐离家失踪/一说下狱后,黛玉“因为担心宝玉受更大的痛苦而自己却无能为力”,痛哭至次年春天泪尽而逝3、万死不怨,在病危时将宝玉心甘情愿地托付给宝钗后病死。所以后来宝玉娶了宝钗。
第1种说法,缺乏根据。连很多非专业的红友也提出了不同意见:主观上,吊死的人很丑,而黛玉非常爱美。条件上,潇湘馆附近没有高大树木,黛玉又是病重羸弱之躯,且无人帮助。证据上,仅凭“玉带林中挂”一语就机械认定,站不住脚,否则宝钗岂不是心须死在雪中了,“金钗雪里埋”啊,这就更荒唐了!
第2种说法,也显然不成立。第一,红楼梦虽然也有许多包含命定论观点和佛道思想的情节,但是在总体的故事叙述上,还是现实主义的,要符合客观真实的,没有诸如死而复生,菩萨显灵之类的事。一个人哭干了眼泪(眼泪可以哭干吗?)就死了(死得了吗?),在当时的大众医学认识水平上,也是荒谬不合常理的。况且林黛玉是如此重要的主角,如果把她的死写得很不合乎逻辑,那就成了《聊斋志异》里的情节,还成什么《红楼梦》。
再看情节:家败之后的秋天,宝玉凤姐离家(下狱或失踪)。而“黛玉经不起这样的打击,急痛忧忿,日夜悲啼,终于把她衰弱生命中的全部炽热的爱,化为泪水,报答了她平生唯一的知己宝玉。那一年事变发生于秋天,次年春尽花落,黛玉就‘泪尽夭亡’。”(蔡义江语)。这就更加地无法理解了。宝玉才失踪或下狱几个月而已,并没有死。宝玉活着,黛玉就不会失去希望,心中有希望的人又怎么会
不想办法找寻或营救,也不坚忍地等待,反而不管不顾地“因为担心”,哭死自己呢?等到爱人归来,连坟都见不到。黛玉就是这样爱宝玉的吗?!黛玉可能这样去表达她的爱吗?即使是在焦灼的等待中无望死去,时间也不可能只有几个月这么短。起码要长到足以使人绝望。这样的黛玉之死,不仅不合乎起码的心理与逻辑,而且真正是“污蔑了黛玉”——黛玉是纯洁天真的,但她不是“没头脑”。
更加无法理解地是第3种说法:续作者笔下的林黛玉没有为了宝玉“万死不怨”,因此变成了自私而怨恨的人。“至于续作者最后让黛玉直叫“宝玉!宝玉!你好……”而怀恨死去,……原本应是报答大恩,现在的结局,竟成了“以怨报德”——误会不能消除而含恨以殁,……最终否定了黛玉是宝玉真正的知已。”(蔡义江《红楼梦诗词曲赋评注》)因此黛玉应该是在病危时将宝玉心甘情愿地托付给宝钗后死。如此,宝玉才会娶宝钗。否则黛玉就不是宝玉真正的知己,也就违背了仙草报答侍者前生命定的诺言。
但是这种硬要让黛玉“报答大恩”,“万死不怨”的思想,恰恰暴露了腐朽的封建意识:认为男子是女子的“恩人”,而不是与之平等的“爱人”。女人必须为男人牺牲一切。这恰恰忽略了宝黛爱情最根本最进步的一点:独立性和平等性。在清中叶,全社会都在病态地赏玩女性对男性的无条件牺牲(王宝钏苦守十八年,李亚仙刺瞎双目劝夫读书应试等),林黛玉的“万死不怨”丝毫也不能体现曹雪芹的人本思想、早期民主思想。而只能堕入夫权至上,女性为男性附庸的陈腐窠臼。难道爱一个男子,就应该将他“心甘情愿”地托付给另一个他不爱的女子,所谓“不妒之德”?
在后四十回中,黛玉获知宝玉娶的是别人,她作为一个视爱情如生命,既自尊又专一的人,怎能不怨!怨了,恨了,怎么就是“自私”“以怨报德”!难道要她毫不为所动,欢欢喜喜地踏上嫁往他人的花轿,从此萧郎是路人,才是“无私”?我想,她若真能作的到,那就不是无私,而是无爱无情,没心没肺。在一个被侮辱,被损害,被无情地夺去其视为生命的爱情的、奄奄一息的女子,还要给她扣上“以怨抱德”、“自私怨恨”的帽子,真是冷酷之尤,情何以堪。
从以上可以看出,对于后四十回的种种严厉指责和无情批判,很大一部分是多么“理不直气亦壮”而又与后四十回文字本身相形见绌啊。

而对于宝玉而言,从此以后,心中那片属于“爱”的净土,永远地荒芜了。黛玉的死,是“爱”的绝望。

出自:浮生《缅怀高鄂,赏析红楼梦后四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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