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次元,对自己喜欢的作品进行同人创作实在是一件相当普遍的事。然而,最近在给工作室行将发布的同人作品寻求法律解释时,发现同人作品对于原作的著作权问题存在暧昧之处,试以此文论之。
●What's 同人二次创作作品(二次创作物)?
“二次创作物”(日语:二次創作物 にじそうさくぶつ)一词来源于日本。二次创作产生的作品称为二次创作物,即利用原作的角色等设定进行再创作后产生的漫画、小说、人像(手办)、海报、卡牌等衍生作品。[1]
20世纪90年代后,“二次创作物”一词主要用于同人志(日语:同人誌 どうじんし)。同人志,即由同人出资制作的文艺著作(志)。同人是指有着相同嗜好、相同类型之人;志指杂志,书画报章皆可称之。也就是说,只要志同道合的朋友,将各自发表的文艺著作集结成册,在同好间流通者,均可称为“同人志”。[2][3]但有些同人作品不刊登在同人志上,而是发表在网络上,所以下文以“同人作品”统称之。
同人志中的主要类型为“二次创作同人志”,即本文所要讨论的对象,下文使用的“同人作品”一词均指“同人二次创作作品”。
●著作权侵犯 or not?
翻检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4]发现,第二章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规定,著作权归作者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人格权以及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财产权;第二节“著作权归属”则规定,他人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而第四节“权利的限制”中规定,如果在法定合理使用范围内(一般以教学、科研等非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5]
根据法律条文,二次创作在法律上是对原作品的“改编”,因此二次创作行为必须尊重原著作权人的著作权,需要获得许可,若未经许可则为侵犯著作权,除非在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内。
以上分析结果表明,现在网络上二次元的同人创作行为基本都是“侵权”的。也就是说,我们仅仅是画张同人画,写篇同人文,都要从官方获得许可?想想挺神奇的。
●What's 同人二次创作作品(二次创作物)?
“二次创作物”(日语:二次創作物 にじそうさくぶつ)一词来源于日本。二次创作产生的作品称为二次创作物,即利用原作的角色等设定进行再创作后产生的漫画、小说、人像(手办)、海报、卡牌等衍生作品。[1]
20世纪90年代后,“二次创作物”一词主要用于同人志(日语:同人誌 どうじんし)。同人志,即由同人出资制作的文艺著作(志)。同人是指有着相同嗜好、相同类型之人;志指杂志,书画报章皆可称之。也就是说,只要志同道合的朋友,将各自发表的文艺著作集结成册,在同好间流通者,均可称为“同人志”。[2][3]但有些同人作品不刊登在同人志上,而是发表在网络上,所以下文以“同人作品”统称之。
同人志中的主要类型为“二次创作同人志”,即本文所要讨论的对象,下文使用的“同人作品”一词均指“同人二次创作作品”。
●著作权侵犯 or not?
翻检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4]发现,第二章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规定,著作权归作者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著作权人享有对其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人格权以及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财产权;第二节“著作权归属”则规定,他人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而第四节“权利的限制”中规定,如果在法定合理使用范围内(一般以教学、科研等非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5]
根据法律条文,二次创作在法律上是对原作品的“改编”,因此二次创作行为必须尊重原著作权人的著作权,需要获得许可,若未经许可则为侵犯著作权,除非在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内。
以上分析结果表明,现在网络上二次元的同人创作行为基本都是“侵权”的。也就是说,我们仅仅是画张同人画,写篇同人文,都要从官方获得许可?想想挺神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