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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族故事:康熙皇帝叶赫巡狩留诗

2017-11-07 08:27阅读:3,027


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叶赫国被努尔哈赤灭亡,历经半个世纪,这片广袤的土地成为荒芜人烟的“叶赫之墟”,皇室游玩打猎的围场。康熙、雍正两朝,此地区归盛京管辖,统称为“盛京围场”。有克尔苏管辖的10围,孤山河管辖的5围,那丹伯管辖的6围,大沙河管辖的10围等,总计105围。
“盛京围场”中最著名的是阿木巴克围场。康熙曾有诗描述:“吉林围,盛京围,天府秋高兽正肥。本是昔年驰狩处,山清水态记依稀。”几代皇帝沿松花江流域巡边时,都曾到东北大御路南侧的阿木巴克围场狩猎。阿木巴克围场草木繁茂,有梅花鹿出没的草场,野猪聚居的沟谷,飞禽栖息的苇塘。紫貂、狐狸、山狍、黑熊和东北虎穿行山林,遍野皆是貉、獾、野兔。
  围场有严格的封禁政策。围场设荒营总理1名,下设行走章京、领催外郎、向导兵员等。光绪初年,在横道河、沙河口、黄河、那丹伯、孤山河台等处派兵戍守。围场中设鹿趟,安置48户猎人。捕猎旺季,由盛京将军派遣陵兵入围场内会猎,将猎得的梅花鹿等进奉于朝廷。
  为保证“长养牲畜以备狩猎”,围场四周设有边墙标示围场范围,自西向东穿山越岭蜿蜒数百里为边界。墙上设有烽火台,用作烽火联络。道光十四年(1834年)起,实行巡卡“木筹制”。每卡伦驻兵5名,循环递木筹,往返巡逻。
  清廷制定了《盛京围场窃例》,对私自入围打牲、砍树、打柴、割靰鞡草者按数量多寡处以杖刑、枷号、徒刑、充军,发遣乌鲁木齐为奴等刑罚。无论初犯或再犯,均要面刺“盗围场”三字。道光年间,吉林将军下令:“私入围场打牲十只以上者,流放三千里;二十只以上者发乌鲁木齐种地;三十只以上者,发乌鲁木齐等处给兵丁为奴。其零星偷打,随时破案者,一只到五只,杖一百,徒三年;五只以上者再枷号一个月。其偷砍树木五百斤以上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八百斤以上者,发乌鲁木齐种地;一千斤以上者,发乌鲁木齐等处给兵丁为奴。”同时规定:“雇人偷刨人参,财主(即组织者)不分旗、民,俱发云南等省充军;并无财主,只身潜往偷刨,得参一两以下,杖六十,徒一年;一两至五十两,杖一百,流三千里。”上述法令致使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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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族故事:康熙皇帝叶赫巡狩留诗
   康熙叶赫巡狩图


满族故事:康熙皇帝叶赫巡狩留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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