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梨树县小城子街永增福的发家史
2025-03-12 07:56阅读:64
民国时期,梨树县小城子街有个大商号叫永增福,东家姓李,名春和,人称“李大鬼子”
。李春和哥仨,他是老大,二弟李春富,三弟李春贵。
李春和父亲叫李广清,他家原来以经营土地为主,有土地200多垧,住在小城子福宁屯,人口20多人。家分内外宅三层院套,雇长工20余人。生产工具应有尽有,仅胶皮大车就有13挂。
李家完全是以经营土地,靠残酷压榨剥削农民起家的,他家雇佣长工的价格比别人家的高,并且先付给工钱的70-80%,这样一来一些贫困农民和临时遭到天灾人祸手无分文的人到他家去扛活,工钱看来是较高,但是劳动量更高于他工钱的多少倍,活重不说,
还要起五更贪半夜。由于活重一个人干不了,往往要爷俩爷仨去帮助干,然而能给的工钱还不到一个长工的工钱,为什么呢?因为长工在这一年的扛活期间,如果家里有什么事需要回去就得请假,把日子记下来到年终扣出。这还不算,
离家还要给计花账,多给计请假的天数,扣钱的时候还要按一年之中工钱最高的时期扣钱,这样一算一扣,长工们干到年底还有欠他的,需要下年干活补齐。有一次,他家一个赶车的长工到郭家店去,牲口被火车撞了,由长工去赔,结果这个长工给他扛了三年大活,一个钱没挣。除此之外,他不仅可以随意打骂长工,而且有两三个长工死在他手里。其中,一个被他无理给踢死了,还有一个长工,在一个雨季里,他家河南沿有一块地需要割,但因大雨刚过河水很大,那个长工不会水,他就连打带骂硬逼着长工去割地,结果这个长工被河水淹死,家属去告状,李和法官并肩坐在大堂上,并反咬一口说是诬告,结果人就白白死去了。
李家经商是始于民国十八(1929年),先开业经营布匹百货,商号永增福。后来又增设永增祥、永增源,再以后又开设粮栈、油坊、烧锅、木器厂,经营品种上至绸缎,下至杂货,什么挣钱就干什么,人员共计300多人。另外,在郭家店设了一处粮栈,收进来的粮食由粮栈大车外卖。
他剥削手段主要是短斤少两,大斗进,小斗出;卖油掺米汤,卖酒掺水,卖布短尺。对职工店员也是极其残酷压榨,无情的剥削,店员要起早贪黑到粮栈去补麻袋、灌袋子、扛袋子,午间买主多了就回到商店站栏柜。
每个店员身上不许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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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需要钱出去买东西,得先经过另外一个人借出钱之后,回店必须把剩下的钱交出来,兜里不许有钱。对店员是这样,对掌柜的也十分苛毒,有一个叫袁汉臣的掌柜的,他是五厘份子的股,按规定是三年年底分红,李家为了独吞红利,在第三年的腊月三十那天,用诬陷的手段说袁汉臣和
一个姓赵的寡妇通奸,有伤风俗不利店铺名声,把他撵了出去,这样一来袁汉臣一厘红利也没拿到手。
李家经商有两本账,一本是应付税捐局的, 另一本是自己的账。
日本人侵占东北期间设有一个配给所,为日本粮谷出荷服务的,小城子一共480股,李家就占了213股份,配给粮谷出荷的布匹日本人先给他们,由他再卖给农民,40尺他留下10尺,仅拿出30尺卖给农民,
而且好布他自己留下,次的卖给农民,并且高价短尺出售, 仅这一个配给所他压榨剥削的钱就无法计算。
李家商业方面的资金究竟有多少很难计算,估计约有折合人民币2亿多。解放时分李家财产时用13辆大车拉了十七、八天的物资,可见他的财产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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