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碑受损谁之过?
2024年3月11日,村民李某与亲属扫墓时,发现坟墓被大量桉树枝覆盖。原来是2023年7月,村委会在该村山坡开展清理违规种植桉树工作时未及时清理所致。
对此,李某当即联系村委会要求其到场处理,工作人员当日未前往处置。为恢复祭扫环境,李某等4人焚烧清理了坟墓上的桉树枝,发现坟墓所立墓碑呈断裂状态。此后,李某等4人作为家族代表,就坟墓损坏赔偿问题多次与村委会协商未果。
李某等4人认为,村委会清桉时未尽注意义务,将树枝堆于坟墓上,既造成修缮、重置墓碑等经济损失,也对其及亲属造成精神伤害。故将村委会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村委会赔偿新立墓碑、修缮坟墓等经济损失共计5898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误工费1357.38元。
庭审中村委会辩称,其在开展清桉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未实施任何损害涉坟墓、墓碑及其他财产的行为,不存在侵权事实。此外,李某等人提出的58980元经济损失尚未实际产生,也无相应票据佐证。同时,该赔偿项目与金额缺乏合理性,存在预估虚高情形。村委会还表示,其并无侵权行为,李某等人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误工费,既无事实基础,也无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李某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村委会在李某等4人先人坟墓周边清桉时,将树枝堆于坟墓处,4人清理后发现墓碑断裂,在无证据证明断裂系4人自身行为或其他原因所致的情况下,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及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应认定村委会堆放树枝的行为导致墓碑受力不均断裂。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行
2024年3月11日,村民李某与亲属扫墓时,发现坟墓被大量桉树枝覆盖。原来是2023年7月,村委会在该村山坡开展清理违规种植桉树工作时未及时清理所致。
对此,李某当即联系村委会要求其到场处理,工作人员当日未前往处置。为恢复祭扫环境,李某等4人焚烧清理了坟墓上的桉树枝,发现坟墓所立墓碑呈断裂状态。此后,李某等4人作为家族代表,就坟墓损坏赔偿问题多次与村委会协商未果。
李某等4人认为,村委会清桉时未尽注意义务,将树枝堆于坟墓上,既造成修缮、重置墓碑等经济损失,也对其及亲属造成精神伤害。故将村委会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村委会赔偿新立墓碑、修缮坟墓等经济损失共计5898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误工费1357.38元。
庭审中村委会辩称,其在开展清桉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未实施任何损害涉坟墓、墓碑及其他财产的行为,不存在侵权事实。此外,李某等人提出的58980元经济损失尚未实际产生,也无相应票据佐证。同时,该赔偿项目与金额缺乏合理性,存在预估虚高情形。村委会还表示,其并无侵权行为,李某等人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误工费,既无事实基础,也无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李某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村委会在李某等4人先人坟墓周边清桉时,将树枝堆于坟墓处,4人清理后发现墓碑断裂,在无证据证明断裂系4人自身行为或其他原因所致的情况下,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及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应认定村委会堆放树枝的行为导致墓碑受力不均断裂。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