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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抚养费能探望孩子吗?

2026-03-17 08:38阅读:
不付抚养费能探望孩子吗?

  阿雯与阿俊于2011年登记结婚,2012年、2014年先后育有两名子女。20247月,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两个孩子由男方阿俊抚养,女方阿雯无需支付抚养费,且可在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与学习的前提下随时探望,每逢周六、周日还能带孩子外出活动或留宿,阿俊需配合提供探望便利。
  离婚后,两名孩子随父亲阿俊共同生活。而阿雯在行使探望权时,与阿俊就探望的具体方式、时间多次产生争议,协商无果后,阿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俊按照离婚协议配合其行使探望权。阿俊则辩称,孩子本身不愿随阿雯离开,且阿雯自离婚后未支付过抚养费,认为其每周接走孩子的诉求实质是变相争夺抚养权,据此请求法院驳回阿雯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阿雯与阿俊在协议离婚时已对探望权作出明确约定,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阿雯作为母亲,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其诉求于法有据。同时,探望权的行使需以不影响子女正常学习与生活为前提,兼顾合理性与适度性。综合考量双方意愿、子女年龄、就学情况及居住距离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决:阿雯每月可探望孩子一次,具体为每月第一周周六上午10时到阿俊住处接走孩子,当日下午5时前送回;寒暑假期间,阿雯可在寒假接走孩子共同生活7天、暑假接走孩子共同生活14天,阿俊需履行协助义务。该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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