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库编号 2023-05-1-221-009
裁判要旨:即使行为人获得收回涉案财产的委托授权,但其不通过与财产现有占有人协商等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并且在明知与现有占有人可能存在协商不能的情况下,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占有该财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不属私力救济范畴,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林某光盗窃案
——不具有私力救济主体身份的人经授权窃取质押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关键词 刑事
盗窃罪 私力救济 民刑交叉
刑事违法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26日,杜某贵与张家口某鑫慧源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某鑫公司)签订协议合同书,约定某鑫公司向杜某贵出售一辆二手宝马汽车(后登记车牌号为冀G1XXXX,下称宝马汽车),价格为人民币37.8万元(以下币种同),杜某贵支付首付11.4万元,余款26.4万元办理按揭贷款。当日,杜某贵向河北省怀安县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怀安县农联社)申请贷款26.4万元,并以宝马汽车为贷款合同提供抵押担保,双方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某鑫公司为杜某贵和怀安县农联社的购车借款合同提供保证金担保和连带担保责任。2019年6月28日,怀安县农联社按照合同将26.4万元汇入某鑫公司账户。购买宝马汽车的当天即2019年6月26日,杜某贵因无力偿还对王某的借款,将涉案车辆质押给王某,杜某贵签署了空白的机动车质押借款合同、收条、委托处置质押车辆的委托书。2019年7月4日,被害人龚某承以15.5万元购买质押
裁判要旨:即使行为人获得收回涉案财产的委托授权,但其不通过与财产现有占有人协商等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并且在明知与现有占有人可能存在协商不能的情况下,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占有该财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不属私力救济范畴,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林某光盗窃案
——不具有私力救济主体身份的人经授权窃取质押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2019年6月26日,杜某贵与张家口某鑫慧源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某鑫公司)签订协议合同书,约定某鑫公司向杜某贵出售一辆二手宝马汽车(后登记车牌号为冀G1XXXX,下称宝马汽车),价格为人民币37.8万元(以下币种同),杜某贵支付首付11.4万元,余款26.4万元办理按揭贷款。当日,杜某贵向河北省怀安县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简称怀安县农联社)申请贷款26.4万元,并以宝马汽车为贷款合同提供抵押担保,双方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某鑫公司为杜某贵和怀安县农联社的购车借款合同提供保证金担保和连带担保责任。2019年6月28日,怀安县农联社按照合同将26.4万元汇入某鑫公司账户。购买宝马汽车的当天即2019年6月26日,杜某贵因无力偿还对王某的借款,将涉案车辆质押给王某,杜某贵签署了空白的机动车质押借款合同、收条、委托处置质押车辆的委托书。2019年7月4日,被害人龚某承以15.5万元购买质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