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根据儿童发展的游戏分类法(纵向)

2017-01-16 22:58阅读:

  以儿童生长发育中出现明显的重要变化为分界线,以儿童年龄发展特征为依据,来划分儿童游戏的类型,这是一种被广泛接受的游戏分类方法,是以儿童发展阶段为参照系统的分类方法。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他们使用游戏材料的方式不同,游戏的类型也不同。
  (一) 认知的分类
  皮亚杰认为游戏是随认知发展而变化的,他根据儿童认知发展的阶段,把儿童游戏分为感觉运动游戏、象征性游戏、结构游戏和规则游戏等四类:
  1. 感觉运动游戏(练习性游戏)
  感觉运动游戏是儿童最早出现的一种游戏形式,一般处于从儿童出生到2岁这一阶段。儿童主要是通过感知和动作来认识环境、与人交往的,他们的游戏最初是通过自己的身体作为游戏的中心,逐渐地会摆弄与操作具体物体,并不断反复练习已有动作,从简单的、重复的练习中,尝试发现、探索新的动作,从而使自身获得发展。在反复的成功的摆弄和练习中,获得愉快的体验。游戏的驱力就是获得“机能性的快乐”、“动”即快乐。该游戏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徒手游戏或重复的操作物体的游戏。
  2. 象征性游戏
  象征性游戏是2~7岁学前儿童最典型的游戏形式。象征即用具体的事物表现某种特殊意义,游戏中出现了象征物或替代物,儿童把一种东西当做另一种东西来使用即“以物代物”、把自己假装成另一个人即“以人代人”,是象征的表现形式。游戏中的主要特征是模仿和想象,角色游戏是其主要的表现形式。通过象征性游戏,儿童可以脱离当前对实物的知觉,以象征代替实物并学会用语言符号进行思维,体现着儿童认知发展的水平。
  3. 结构游戏
  结构游戏是儿童利用各种不同的结构材料来建构、反映现实生活中的物体的活动。它是游戏活动向非游戏活动的过渡,前期带有象征性,后期逐渐成为一种智力活动。
  4.规则游戏
  规则游戏是7~11岁的儿童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的、带有竞赛性质的游戏,参加游戏的儿童必须在两人以上。
  目前,国外也还有从思维发展的角度来对游戏进行分类的,认为游戏的类型与思维的类型是相对应的,根据集中性思维和扩散性思维这两种思维类型,把游戏分为集中性游戏与扩散性游戏,给游戏的分类开辟了新的视角。
  (二) 社会性的分类
  美国学者帕顿(Parten)
从儿童社会行为发展的角度,把游戏分为以下六种:
  1.偶然的行为(或称无所事事):儿童不是在玩,而是注视着身边突然发生的使他感兴趣的事情,或摆弄自己的身体,或从椅子上爬上爬下,到处乱转,或是坐在一个地方东张西望。
  2. 旁观(游戏的旁观者):儿童大部分时间是在看其他儿童玩,听他们谈话,或向他们提问题,但并没有表示出要参加游戏。只是明确地观察、注视某几个儿童或群体的游戏,对所发生的一切都心中有数。
  3. 独自游戏(单独的游戏):儿童独自一个人在玩玩具,所使用的玩具与周围其他儿童的不同。他只专注于自己的活动,不管别人在做什么,也没有作出接近其他儿童的尝试。
  4. 平行游戏:儿童仍然是独自在玩,但他所玩的玩具同周围儿童所玩的玩具是类似的,他在同伴旁边玩,而不是与同伴一起玩。
  5. 联合游戏:儿童仍以自己的兴趣为中心,但开始有较大的兴趣与其他儿童一起玩,同处于一个集体之中开展游戏,时常发生许多如借还玩具、短暂交谈的行为,但还没有建立共同目标。儿童个人的兴趣还不属于集体,做自己愿做的事情。
  6. 合作游戏:儿童以集体共同目标为中心,在游戏中相互合作并努力达到目的。游戏中有明确的分工、合作及规则意识,有一到两个游戏的领导者
  (三) 情绪体验的分类
  比勒根据儿童在游戏中的不同体验形式,将游戏分为四大类:
  1.机能性游戏
  机能性游戏是一种在身体运动本身看到产生快感的游戏。婴儿期的游戏多属于这种游戏,三四岁以后完全消失。如动手脚、伸舌头、上下楼梯、捉迷藏等。
  2. 想象性游戏
  想象性游戏也称模拟游戏,指利用玩具来模仿各种人和事物的游戏,一般从2岁左右开始,随年龄的增加而逐渐增多。如烧饭、木偶戏等游戏。
  3.接受性游戏
  通过听童话故事、看画册、听音乐等以理解为主的游戏。儿童处于被动地位愉快地欣赏所见所闻的游戏。
  4. 制作性游戏:儿童用积木、黏土等主动地进行创造并欣赏结果的游戏。从2岁开始,5岁左右较多。如搭积木、折纸、玩沙、绘画、泥工等。
  (四) 根据游戏发展理论进行的分类
  美国研究者基于实验研究、非正规观察和被试自我报告等的结果,提出了一个游戏的发展理论高月梅:《幼儿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59~60页。,从中可以看到他们对游戏的分类。他们将游戏分为六种:
  1. 探索性活动:开始于婴儿早期并持续终身,当个体面临新的物理环境和社会环境时出现。虽然探索活动的模式会有所改变,花费的时间会因经验的积累而下降,但这一活动贯穿一生。
  2.感觉运动/练习性游戏:开始于出生后的4~6月,延续至婴儿、幼儿期的最初的游戏形式。以后继续发展,每当需要掌握新的技能(如打球等)时,就会有这种练习。
  3. 假装/象征性游戏:在将近1岁时出现,于幼儿期达到明显的高峰。虽然小学儿童仍有明显的象征性游戏(特别在非公众场合——家中或校外户外活动场中),但游戏的性质变得“小型化”——用纸偶、玩具兵等小物件来替代游戏者本人;变得“抽象化”——用观念和语言来替代身体的行为;变得更“社会化”——游戏有了新的定义和喻义(如表演“滑稽短剧”)。
  4. 规则游戏:开始于婴儿参与成人发起的嬉戏活动,以后在幼儿自发的社会性游戏中出现了规则游戏的雏形。幼儿期有一些通常由成人发起的简单的规则游戏。学龄初期规则游戏的数量和复杂性不断发展,至小学中期达到高峰,然后发生类似象征性游戏的演化:变得“小型化”——进入桌面游戏;变得“抽象化”——出现纸笔游戏或猜谜游戏;变得“社会化”——出现运动竞赛和其他一些有正规规则的游戏。
  5.结构游戏:当感觉运动/练习性游戏开始衰退、象征性游戏开始减少时,综合了操作性和象征性因素的结构游戏逐渐成为主要的游戏形式。小年龄儿童的结构游戏较多地反映具体的事物(如“房子”等),年长些的儿童则更多地反映抽象的概念(如“战争”或“和平”的情景等)。这些行为持续到青少年期和成年期,逐渐演化成艺术、手工艺、建筑创作等。
  6.象征性规则游戏:虽然许多早期的游戏带有象征的因素,许多象征性游戏又带有一定的规则,但直至小学期象征性规则游戏才成为主要的游戏形式。这类游戏将规则的结构与象征性的内容相结合。这类游戏盛于青少年期和成年期,基本的规则结构相对稳定,而象征性内容可因年龄、性别或文化背景的不同而不同。
  (五) 按发展顺序对假想游戏的分类
  另一个按发展顺序而进行的分类(Rubin, Fein and Vandenberg, 1983, and Bee, 1989)则认为儿童的发展过程经历了:[英]戴·冯塔纳著,王新超译:《教师心理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5~46页。
  1. 感觉运动游戏
  在出生后的头12个月存在,包括运用各种有效的感觉运动策略探索和操纵物体(比如,把物体放到嘴中,摇动物体,将它们扔掉和移动它们)。
2. 初期的假想游戏:在2岁的早期出现,此时儿童开始以他们自己的意图来使用物体,并完全是假想的(如,用玩具的勺子和梳子来喂和梳理自己)。这种活动的指向仍针对儿童自己的身体。
  3. 物体假想性游戏:在15~21个月时出现,儿童的假想不再针对自己,而开始与玩具或其他人进行有关的假想游戏(如,用玩具勺子喂玩具娃娃,用玩具梳子梳理妈妈的头发)。
  4. 代替性假想游戏:2~3岁的儿童可以用物体来代替其他事物而不是它们自己(如,一个木块成为一辆汽车,塑料瓶则成为一艘船)。
  5. 社会戏剧性游戏:在5岁时产生这种游戏,儿童开始扮演一些角色,并假想其他人也如此(如,一个护士或医生,母亲或父亲)。
  6. 角色的知觉:这标志着又发展了一步,儿童大约从6岁开始,产生给别人安排角色的行为,并对角色的活动进行精心设计。
  7. 规则性的比赛:从7~8岁开始出现并一直发展下去,儿童逐渐开始用特殊的规则的比赛来替代假想游戏。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