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学生、教职工身体健康和长岗三中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长岗三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开展长岗三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二、成立长岗三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小组,指定保健老师担任长岗三中疫情报告人,各班级班主任为成员,开展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三、疫情报告工作组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本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疫情报告人负责本校内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医疗单位对本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区教育局与卫生局对长岗三中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校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长岗三中校长是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四、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程序
(一)长岗三中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长岗三中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监测制度。我校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我校疫情报告人。长岗三中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