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斌
2018年3月14日有媒体报道证监会通报两宗市场操纵“史上之最”,其中“北八道操纵股价案”单笔罚没额高达55亿元,从而超越2017年3月30日证监会对“鲜言操纵多伦股份案”34亿元罚单,一举成为目前证券市场罚没金额之最。资料显示:北八道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利用杠杆资金数十亿元形成资金优势,通过300余个关联账户,在2017年2月到5月间针对张家港行、江阴银行、和胜股份等上市公司为龙头的次新股股票,采用频繁对倒成交,盘中拉抬股价,快速封涨停等手法,炒作多只次新股,涉嫌操纵市场,非法获利近9亿元。
根据《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即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证监会有权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从本质上说证监会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
行政处罚已经明确,罚没款项应当上缴国库,但是因为违法者违法操纵股票价格而受到损失的股民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偿自己的损失呢?本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在下文中简明扼要的予以梳理,希望对遭受损失的股民朋友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操纵股价
操纵股价,在法律上的严格定义应当为“操纵市场”或“操纵证券市场”,是指行为人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操纵股价的手段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的下列手段构成操纵市场(股价):
2018年3月14日有媒体报道证监会通报两宗市场操纵“史上之最”,其中“北八道操纵股价案”单笔罚没额高达55亿元,从而超越2017年3月30日证监会对“鲜言操纵多伦股份案”34亿元罚单,一举成为目前证券市场罚没金额之最。资料显示:北八道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利用杠杆资金数十亿元形成资金优势,通过300余个关联账户,在2017年2月到5月间针对张家港行、江阴银行、和胜股份等上市公司为龙头的次新股股票,采用频繁对倒成交,盘中拉抬股价,快速封涨停等手法,炒作多只次新股,涉嫌操纵市场,非法获利近9亿元。
根据《证券法》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即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证监会有权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从本质上说证监会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
行政处罚已经明确,罚没款项应当上缴国库,但是因为违法者违法操纵股票价格而受到损失的股民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偿自己的损失呢?本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在下文中简明扼要的予以梳理,希望对遭受损失的股民朋友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操纵股价
操纵股价,在法律上的严格定义应当为“操纵市场”或“操纵证券市场”,是指行为人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操纵股价的手段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的下列手段构成操纵市场(股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