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之问
作者:许东
《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有没有条文说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不包括“人民住房土地使用权”?1988年4月12日通过《宪法》修正案,在第十条第四款增加一句: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从此“人民住房土地使用权”必须按市场高价购买后,才能限期(70年)属于人民!若问:国家属于谁?有个响亮的回答:国家属于人民。那么人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建、购住房,还要向“为人民服务的政府”购买“住房土地使用权”吗?打一个通俗的比喻,这是地主(土地的主人)在自己的庄园里,向“管家”购买“住房土地使用权”。操作方法是,政府向“住房开发商”落槌交易“人民住房土地使用权”(这种大宗商品的竞价交易,除了政府谁敢“土拍”?),住房开发商把“购地”的各种费用(成本)摊进房价后出售给人民(零售“人民住房土地使用权”)。借“住房开发商”之手把地价(非土地所有权)炒高,丰厚财政(多多益善),还袖手一旁责备住房开发商和“炒房团”推高房价。
有学者指出:中国大陆商品房价中,“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和相关的税、费不低于60%(半数以上非建材、人工成本)。吴敬琏和郎咸平分别做过统计分析,房价中除“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之外,还有12项税和50多项费,加在一起占住房价格的60%以上!房价中这些刚性的成分不降反升,如何降房价?
社会主义的中国,土地属于国家,国家属于人民,这是谁也不能颠覆的定理。有谁敢说国家和土地属于政党和政府吗?那么
作者:许东
《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有没有条文说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不包括“人民住房土地使用权”?1988年4月12日通过《宪法》修正案,在第十条第四款增加一句: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从此“人民住房土地使用权”必须按市场高价购买后,才能限期(70年)属于人民!若问:国家属于谁?有个响亮的回答:国家属于人民。那么人民在自己的土地上建、购住房,还要向“为人民服务的政府”购买“住房土地使用权”吗?打一个通俗的比喻,这是地主(土地的主人)在自己的庄园里,向“管家”购买“住房土地使用权”。操作方法是,政府向“住房开发商”落槌交易“人民住房土地使用权”(这种大宗商品的竞价交易,除了政府谁敢“土拍”?),住房开发商把“购地”的各种费用(成本)摊进房价后出售给人民(零售“人民住房土地使用权”)。借“住房开发商”之手把地价(非土地所有权)炒高,丰厚财政(多多益善),还袖手一旁责备住房开发商和“炒房团”推高房价。
有学者指出:中国大陆商品房价中,“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和相关的税、费不低于60%(半数以上非建材、人工成本)。吴敬琏和郎咸平分别做过统计分析,房价中除“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之外,还有12项税和50多项费,加在一起占住房价格的60%以上!房价中这些刚性的成分不降反升,如何降房价?
社会主义的中国,土地属于国家,国家属于人民,这是谁也不能颠覆的定理。有谁敢说国家和土地属于政党和政府吗?那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