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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的一般性税务处理简析

2020-01-04 12:08阅读:
企业合并的一般性税务处理简析
海伦堡地产集团 苏勤
一、概念
企业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批注1: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批注2:被合并企业股东既可以取得合并企业的股权(包括本企业股权和其控股企业肌权),也可取得合并企业的非股权支付(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
批注3:无论是吸收合并还是新设合并,合并企业必需办理工商和税务注销手续。
二、企业合并的当事人
1、当事人包括: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
2、合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3、被合并企业股东可以是自然人。被合并企业股东为自然人时,在合并过程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税务处理(详见《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第一条)。
4、企业合并过程中,收购方(购买方)是合并企业,转让方是被合并企业(但收款方是被合并企业股东)。
5、企业合并
的主导方:被合并企业。涉及同一控制下的多家被合并企业的,以净资产最大的一方为主导方。

三、被合并企业一般性税务处理
确认清算所得:按照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四)项,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即按财税(2009)60号文件进行企业清算。

四、合并企业一般性税务处理
1、资产转让所得。合并企业向被合并企业股东支付对价(包括股权支付,不含本企业股权),应确认其对价中涉及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损益(=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非货币性资产计税基础)
2、计税基础的确认。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均按公允价值确认计税基础。
3、亏损结转弥补。被合并企业已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被合并企业资产的隐含增值已经实现,亏损已在清算所得弥补,故不得再结转到合并企业继续弥补。
4、税收优惠承继。
根据《通知》第六条第(四)项第2目规定,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以及根据《通知》第六条第(五)项第2目规定,企业分立,已分立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这些事项包括尚未确认的资产损失、分期确认收入的处理以及尚未享受期满的税收优惠政策承继处理问题等。其中,对税收优惠政策承继处理问题,凡属于依照《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就企业整体(即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享受税收优惠过渡政策的,合并或分立后的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各企业或分立前被分立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合并前各企业剩余的税收优惠年限不一致的,合并后企业每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统一按合并日各合并前企业资产占合并后企业总资产的比例进行划分,再分别按相应的剩余优惠计算应纳税额。合并前各企业或分立前被分立企业按照《税法》的税收优惠规定以及税收优惠过渡政策中就有关生产经营项目所得享受的税收优惠承继处理问题,按照《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执行。
企业合并各方企业涉及享受《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就企业整体(即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享受的税收优惠过渡政策尚未期满的,仅就存续企业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按照《通知》第九条的规定执行;注销的被合并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不再由存续企业承继;合并而新设的企业不得再承继或重新享受上述优惠。合并各方企业按照《税法》的税收优惠规定和税收优惠过渡政策中就企业有关生产经营项目的所得享受的税收优惠承继问题,按照《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执行。

五、被合并企业股东的一般性税务处理
1、清算所得的确认(视同税务清算)。
按照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四)项,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即按财税(2009)60号文件进行被合并企业清算和股东清算。
股东应将收到合并企业支付对价(股权支付和非股权支付)的公允价值作为总收入,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2、计税基础的确定。
被合并企业股东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合并企业股权和资产的计税基础。

六、其他
1、亏损企业(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盈利企业(非上市公司),实现盈利企业借壳上市,大部分税务机关认可合并企业(即亏损企业)的亏损可进行全额弥补。
2、同一控制下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绝大部分税务机关认可特殊性税务处理;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母公司,不能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
3、企业合并后,原股东存续情况下增加了新股东,仍可享受免征契税政策和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企业分立时,分立企业股东不发生变化才能享受免征契税和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中山客于2020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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