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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出具放弃索赔声明保险公司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2025-04-18 15:55阅读:
近些年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出现了被保险人基于某种原因向保险公司出具放弃索赔声明的情形,在受害人请求肇事方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产生了较大争议。从被保险人和受害人两种角度分析,个人认为保险公司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种从被保险人角度分析,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各方当事人都应自觉遵守。首先,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应依约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被保险人损失尚未查明的情况下,出具放弃索赔声明,保险公司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其次,出具放弃索赔声明通常都不是被保险人的个人意愿,而是在保险公司的压力之下作出,该行为不能反映真实意思。再次,事故应由相关部门认定确认后再按理赔、是否作出拒赔决定正常流程办理事故查明之前出具放弃索赔声明等于要求被保险人放弃其获得保险理赔的可能,既不符合保险理赔流程,也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相悖,且与常理不符,符合显失公平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
相关规定放弃索赔声明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种从受害人角度分析,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条、第三条、《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相关规定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都属于责任保险,其强调的就是受害人的保障功能,重视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和救济。同时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受害人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受害方请求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赔偿的权利独立于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权。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出具的放弃索赔声明书仅是其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只能约束声明的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并不能对受害人发生法律效力,其对受害人应属无效,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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