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孝行章第十
【原文】
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
【章节主旨】
这一章是记录孝子事亲的行为,有当尽者五:致敬、致乐、致忧、致哀、致严,当戒者三:骄、乱、争。
【词语注释】
1. 纪孝行:记录孝子事亲的行为。
2. 居则致其敬:平居之时当致其恭敬。居,日常家居。致,竭尽。
3. 养则致其乐:奉养之时当尽其欢乐,承颜顺志,无所拂逆。
4. 病则致其忧:父母有病,则当尽其忧虑之心。
5. 丧则致其哀:若亲丧亡,则尽诚尽礼,擗踊哭泣,终其哀情。
6. 严:端庄严肃。
7. 在丑不争:在同事之间,应当和顺处众,而不可争忿。丑,同类。
此指同列、同官。
8. 为下而乱则刑:在下位而恃乱不驯,则刑辟之罪及之。
9. 在丑而争则兵:在同事之中,每事争忿不平,则兵刃之害加之。
【原文】
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
【章节主旨】
这一章是记录孝子事亲的行为,有当尽者五:致敬、致乐、致忧、致哀、致严,当戒者三:骄、乱、争。
【词语注释】
1. 纪孝行:记录孝子事亲的行为。
2. 居则致其敬:平居之时当致其恭敬。居,日常家居。致,竭尽。
3. 养则致其乐:奉养之时当尽其欢乐,承颜顺志,无所拂逆。
4. 病则致其忧:父母有病,则当尽其忧虑之心。
5. 丧则致其哀:若亲丧亡,则尽诚尽礼,擗踊哭泣,终其哀情。
6. 严:端庄严肃。
7. 在丑不争:在同事之间,应当和顺处众,而不可争忿。丑,同类。
此指同列、同官。
8. 为下而乱则刑:在下位而恃乱不驯,则刑辟之罪及之。
9. 在丑而争则兵:在同事之中,每事争忿不平,则兵刃之害加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