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淼: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后,能否减免行政决定加处的罚款或滞纳金?
2022-04-18 08:39阅读:
来源:法治咖啡屋公众号/胡建淼
来信:
某环保局因某企业违反环境保护规定,对该企业作出限期改正及罚款 30万元行政处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作出罚款
8万元行政处罚。该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罚款。环保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金(30万)及加处罚款(40万)共计
70万元。该企业提出因经济困难及已拆除相应设备为由,请求环保局免除加处罚款40万元。鉴于该企业的特殊情况,我们倾向于免除其加处罚款
40万元,是否可以?
解答:
来信所述案情涉及到三个问题:
(一)行政机关在自身强制执行阶段是否可以免除当事人的加处罚款?
行政决定作出之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决定所规定义务时,行政决定就进入到强制执行程序。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这称为“行政执行”;法律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称为“非诉执行”。
行政机关自身实施强制执行的(行政执行),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和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的,是可以免除加处罚款的。《行政强制法》(
来信:
某环保局因某企业违反环境保护规定,对该企业作出限期改正及罚款
解答:
来信所述案情涉及到三个问题:
(一)行政机关在自身强制执行阶段是否可以免除当事人的加处罚款?
行政决定作出之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决定所规定义务时,行政决定就进入到强制执行程序。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这称为“行政执行”;法律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称为“非诉执行”。
行政机关自身实施强制执行的(行政执行),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和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的,是可以免除加处罚款的。《行政强制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