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上市公司收购资产时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交易备忘录(意向性协议)范本为依据,讲解交易的核心条款。
本文所示内容既可以作为双方签署意向性协议(备忘录)的范本,也可以作为交易谈判时的主要谈判要点。
备注:1、备忘录(意向性协议)以楷体标注;
2、标*的条款为谈判时必须确定的核心条款。
第四条 标的公司估值*
标的公司估值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由上市公司聘请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对标的公司2014年、2015年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结合审计结果以及标的公司2016年、2017和2018年承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由双方协商进行估值。
标的公司承诺2016-2018年对应的净利润分别为【**万元、**万元、**万元】,公司预计可保持【**%】业绩增长,预计估值约为【**】亿元人民币。最终价格需根据双方谈判及业绩对赌情况而定,并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解读:
一、估值方法
在现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框架下,标的资产的估值依据有两种:其一,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论为依据;其二,以估值机构出具的估值报告为依据。以资产评估为依据的,要受到《资产评估法》及相关行业准则规范的约束,相对更容易获得监管部门及市场的认可,也是目前主流的方式。
目前常见的评估方法有三种: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考虑到产业并购一般购买的是盈利能力较强的资产,收益法是最常见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包括可比交易法、可比公司法)是成熟市场最常见的估值方法,在A股市场的适用也开始增多。
在意向性谈判阶段,双方一般使用市盈率法取得共识。市盈率法也属于市场法评估的范围。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成熟市场使用市盈率法,一般基于EBITDA(息税摊销前利润),而A股市场习惯使用净利润。从财务上讲,使用EBITDA估值是更为客观科学的方式。目前,A股公司进行境外并购时也开始熟悉和接受这种方式。
二、估值的一般考虑因素
估值是双方交易谈判的结果,并可能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这里提供通常情况下市场交易的大体原则供交易双方参考:
本文所示内容既可以作为双方签署意向性协议(备忘录)的范本,也可以作为交易谈判时的主要谈判要点。
备注:1、备忘录(意向性协议)以楷体标注;
2、标*的条款为谈判时必须确定的核心条款。
第四条 标的公司估值*
标的公司估值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由上市公司聘请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对标的公司2014年、2015年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结合审计结果以及标的公司2016年、2017和2018年承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由双方协商进行估值。
标的公司承诺2016-2018年对应的净利润分别为【**万元、**万元、**万元】,公司预计可保持【**%】业绩增长,预计估值约为【**】亿元人民币。最终价格需根据双方谈判及业绩对赌情况而定,并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解读:
一、估值方法
在现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框架下,标的资产的估值依据有两种:其一,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论为依据;其二,以估值机构出具的估值报告为依据。以资产评估为依据的,要受到《资产评估法》及相关行业准则规范的约束,相对更容易获得监管部门及市场的认可,也是目前主流的方式。
目前常见的评估方法有三种: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考虑到产业并购一般购买的是盈利能力较强的资产,收益法是最常见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包括可比交易法、可比公司法)是成熟市场最常见的估值方法,在A股市场的适用也开始增多。
在意向性谈判阶段,双方一般使用市盈率法取得共识。市盈率法也属于市场法评估的范围。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成熟市场使用市盈率法,一般基于EBITDA(息税摊销前利润),而A股市场习惯使用净利润。从财务上讲,使用EBITDA估值是更为客观科学的方式。目前,A股公司进行境外并购时也开始熟悉和接受这种方式。
二、估值的一般考虑因素
估值是双方交易谈判的结果,并可能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这里提供通常情况下市场交易的大体原则供交易双方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