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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企业改制民事纠纷的司法解释——企业分立及债转股

2024-05-14 12:16阅读:
一、企业分立后的债务承担
  • 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
  1. 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
  2. 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分立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后
  1. 各分立的企业间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从约定;
  2. 各分立的企业间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
二、企业债权转股权的相关规定
  • 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情形
  1. 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
  2. 协议约定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 政策性债权转股权,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
  • 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的情形
  1. 债务人以隐瞒企业资产或者虚列企业资产为手段
  2. 骗取债权人与其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
  • 债权转股权协议被撤销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
  • 部分债权人进行债权转股权的行为,不影响其他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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