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关于专利权的司法解释——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功能性特征的认定

2025-12-17 17:07阅读:
一、关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认定问题
  •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封闭式组织物权利要求全部技术特殊的基础上增加其他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1. 但,该增加的技术特征属于不可避免的常规数量杂质的除外
  2. 前款所称封闭式组合物权利要求,一般不包括中药组合物权利要求
  •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不能适用于权利要求中使用环境特征所限定的使用环境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 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制备方法界定产品的技术特征,被诉侵权产品的制备方法与其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二、功能性特征的认定问题
  • 功能性特征,是指对于结构、组分、步骤、条件或其之间的关系等,通过其在发明创造中所起的功能或者效果进行限定的技术特征。——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仅通过阅读权利要求即可直接、明确地确定实现上述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除外
  • 与说明书及附图记载的实现前款所称功能或者效果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相比,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相应技术特征是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相同的功能,达到相同的效果,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相应技术特征与功能性特征相同或者等同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