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表决方式
- 现场表决
- 非现场方式表决
- 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告知债权人,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表决
- 管理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后的三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公告等方式将表决结果告知参与表决的债权人
-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 债务人所欠税款;
- 普通债权——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 在分组表决时,权益因重整计划草案受到调整或者影响的债权人或者股东,有权参加表决
- 在分组表决时,权益未受到调整或者影响的债权人或者股东,即:重整计划不得规定减免债务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该项费用的债权人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 法定撤销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