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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权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依法应当认定的相关情形

2026-02-02 13:46阅读:
  • 人民法院依法应当认定的相关情形,具体如下:
  1. 方法权利要求未明确记载技术步骤的先后顺序,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后直接、明确地认为该技术步骤应当按照特定顺序实施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步骤顺序对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具有限定作用
  2. 权利人证明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中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的限缩性修改或者陈述被明确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修改或者陈述未导致技术方案的放弃
  3. 对于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其一项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4. 对于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其组合状态下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5. 对于各构件之间无组装关系或者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其全部单个构件的外观设计均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6. 对于各构件之间无组装关系或者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缺少其单个构件的外观设计或者与之不相同也不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7. 对于变化状态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变化状态图所示各种使用状态下的外观设计均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8. 对于变化状态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缺少某一种使用状态下的外观设计或者与之不相同也不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
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时申请人请求保护的范围与发明专利公告授权时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不一致,被诉技术方案均落入上述两种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告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日至授权公告日期间内实施了该发明
  •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时申请人请求保护的范围与发明专利公告授权时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不一致,被诉技术方案仅落入其中一种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告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日至授权公告日期间内未实施该发明
  • 产品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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