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个人所得税差异简析(分类制VS.综合制)
2019-07-25 02:17阅读:
2018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以下简称
“个税改革”
)让我国个税制度从分类制向综合制迈进了一步。这主要体现在两点,其一,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的总和作为
“综合所得” 适用累进的 “年度”
综合所得税率。其二,在标准扣除,专项扣除的基础上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那么,现行的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和综合制个人所得税制度(代表国家美国)存在哪些相同点和不同之处,此文记录了笔者的一些思考。此文没有深入的税收法条分析,只是远观了一个概貌。文中提到的美国个人所得税指的是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美国绝大部分州政府也会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具体的税率,条款不尽相同,此文暂不讨论。
一,首先简要介绍一下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中国: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采取列举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表中列出的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同类型的收入减去相应的扣除项,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出每一个类型收入的应纳所得税额,加总得出纳税人的应纳所得税总额。
Σ(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扣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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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税率
所得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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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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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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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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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扣除:¥60,000/年
专项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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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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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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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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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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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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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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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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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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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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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股息、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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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收入总额为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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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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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美国税法见于Internal Revenue Code(以下简称IRC),某一法条如果没有明确说明仅适用于某一类纳税人,那么该法条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纳税人。同时,还有类似案例的法院判决可以作为纳税人的参考依据,法院判决也和税法有同等效力。除此以外,美国联邦税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IRS”)会出具一些对于IRC的解释和操作指南(regulations,rulings,procedures,etc.),类似于我国的实施条例和实施细则。
根据IRC 61(a),
美国税收居民需要对其所有的收入申报纳税,除非是列明的免税项目。下图为2018年美国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主表(Form
1040)第二页,从下表可以清晰地看到美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注:Form1040
为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主表,该表还有六个附表(schedule)。附表包含了长期/短期资本利得收入,来自于合伙企业的收入,个体工商户自营企业收入,国外已缴纳所得税,各项可抵减额等信息,加总之后归入主表。附表为2017年美国税改之后的产物,旨在减轻收入来源单一的纳税人的申报压力。附表不一定都要申报,只有在纳税人有需要在附表中反应的收入/抵减等信息的时候才需要申报。此外,类似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针对不同的收入/费用等项目还有很多其他的表格需要填报更加详细的信息与Form1040一并申报。
·
美国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
所有收入加总并进行适当的调整得到调整后的总收入(第七项Adjusted Gross Income “AGI”)
—
标准扣除额或者专项扣除(孰高)(第八项Standard
Deduction or Itemized Deduction)
—
部分符合条件的经营收入(来自于flow-through
entity: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净收入)(2017年税改新增扣除项目)
=应纳税所得额(第十项Taxable Income)
x适用税率
=应纳所得税额(第十一项)
+/—其他附加税收或者抵减项,例如符合条件的被扶养人税收抵减额(Child/Dependent
Credit),境外缴纳所得税抵减额(Foreign
Tax Credit)等。(第十二~十四项)
=应纳所得税总额(第十五项)
-已经预缴/代扣代缴的所得税总额(第十六项)
=应补缴/退税额(第十八/十九项)
二,中美个税制度主要差异分析(分类制VS.综合制):
其一,收入及所得税计算方面。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采取分类计算所得税额并加总的方式,体现出了明显的分类制特点。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将所有的应税收入加总,减去免税项目和扣除项之后适用于同一个累进税率(现行最高税率为37%)(税率请见附表一)。虽然美国也有很少部分的项目适用于优惠税率,例如符合一定要求的股息红利收入(Qualified
Dividend),长期资本利得收入(Long-term Capital
Gain)等。相应的优惠税率也是累进税率,按照其他收入的水平,税率从0%到20%不等。但是美国纳税人的绝大部分收入还是适用于同一个累进税率,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贫富差距的调节。
两相比较可以看出,我国此次税改将四项以前分别计算所得税的项目作为综合所得适用累进税率,体现出了从分类制向综合制的靠近。但是由于经营所得仍然适用单独的累进税率,分类制税收制度的特点仍然明显。从美国的个税计算方法可以看出,个人来源于合伙企业或者是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全部归入收入总和,统一适用一个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该方法可以更好地实现调节贫富差距这一目标。
我国现行税制下,经营所得和工资薪金分别适用两个累进税率,在收入总额一样的情况下,收入比较平均地来自于工资薪金和经营所得会有效地降低个人税负,但是这样就不能体现出累进税率调节贫富差距这一目的。在纳税人收入来源比较单一的情况下,这个弊端并不明显。但是,随着经济发展,纳税人收入来源的多样化,将个人劳动所得(例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经营收入等)归总,统一计算所得税应当是我国税制的一个发展方向。
其二:扣除项方面。我国此次税改加入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以进一步有针对性地减轻纳税人的税务负担,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这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步,体现了国家对纳税人综合收入及支出水平的一个衡量和重视。但是由于执行难度较大,现阶段除了大病医疗以外的各专项扣除还是处于定额扣除的阶段。
美国个人所得税也有对医疗支出,房贷利息,房产税,州所得税,捐赠等支出的“专项扣除”。该扣除体现在以上Form1040第二页第八项。如果分类扣除(itemized
deduction)加总超过了标准扣除(standard
deduction)金额,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分类扣除减少应纳税额所得额。例如,如果是夫妻共同申报,分类扣除总额高于24,000美元,则可以选择分类扣除。该限额每年会随着通胀做出一定调整。分类扣除基本遵循按实际支出计入扣除的原则,但是存在一定的限制。例如,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总额超过年度调整后总收入(AGI)的7.5%以上的费用才能够计入分类扣除;年度可以计入分类扣除的房产税,州税等地方税费支出总额最多只能有10,000美元计入分类扣除;房贷利息对应的房贷本金如果超过一定金额,那么只有部分房贷利息才能计入分类支出。
总体来看,美国的专项支出虽然有很多限制条件,但是相较于我国的定额扣除,能够更加好地反应纳税人的具体情况。但是这在操作上有很大的难度。我国现阶段还需要进一步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建立征信体系,在条件成熟的时候进一步推进税制改革,以更好地均衡税负。
其三:申报类型方面。美国个人所得税申报类型包括未婚个人单独申报(single),夫妻共同申报(Married Filing
Jointly),夫妻单独申报(Married
Filing Separately),以及户主申报(Head of Household)。此外还有Qualified
Widower这种申报类型适用于丧偶并有抚养子女的纳税人在一定时间内选择,这仅限于特殊情况,有时间要求,且税率及扣除适用夫妻共同申报的条款。在不同的申报类型下,适用税率,扣除标准等都有单独的规定。此举以家庭为中心,考虑到家庭负担,以不同的税率减轻单一收入家庭的负担,体现出了
“综合” 的特点。
这里想讨论的一点是,很多人认为在美国抚养小孩儿越多,税越低,政府还有相应的补助之类的,
这一点对于中低收入人群基本是正确的。首先,对于已婚的纳税人,采用夫妻共同申报还是夫妻单独申报跟是否有小孩儿没有关系。所以在税率上,是否有小孩儿对已婚人士没有影响。但是对于其抚养的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小孩儿,每年有2000美元的额度可以直接抵扣个人所得税。当年收入超过一定水平之后(夫妻共同申报调整后的AGI超过40万美元,其他申报状态调整后的AGI超过20万美元),该抵税额度会按比例减少。对于未婚人士,如果有抚养小孩儿,符合一定要求的可以按照户主申报纳税,该类型的税率介于未婚个人申报和夫妻共同申报之间。因此,抚养小孩儿可以有效地降低单身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同时还可以享受2000美元每年的税收抵免额。综上,对于一般情况,即夫妻共同申报,每个小孩儿最多一年节税2000美元,对于抚养小孩儿的支出,真的是杯水车薪啊,然而聊胜于无。
我国此次税改并没有改动申报类型这一个项目,因为该项改动会涉及到税法基本上每个条款的调整,并且需要对于不同的申报类型规定不一样的税率,扣除额等,牵动甚广。但是增加纳税人的申报类型一定会是未来税改的方向之一。
三,中美税制的相同点
虽然综合制和分类制有着很大的不同,但是在某些概念和逻辑上也存在着很多相同点。笔者总结了以下五个相同点。但是仅限于计算逻辑上的相同,具体的法规要求如果深究起来仍然有很大的差异:
1.
全球化征收。居民纳税人需要对其来自于国内外的收入在本国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境外已经支付的税款原则上可以在一定限度内抵扣境内应交所得税。如果两国间有签订避免双重征税条款的应当按照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
超额累进税率。中国现行的综合所得税率,经营所得税率以及美国的个人所得数税率都实行累进税率,以降低低收入者的税负
3.
标准扣除。中国现行标准扣除六万人民币每年。美国在2017年Trump税改之前存在personal exemption and standard deduction/itemized
deduction。其中personal
exemption类似于我国的标准扣除,每个人每年享受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