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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视儿童权利是家庭教育失误的根本原因

2022-06-17 11:38阅读:

一些父母在孩子的教育上下了相当大的功夫,却也伤透了脑筋,遇到了许多问题而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对孩子管得越多,孩子身上的毛病越多?为什么孩子总是跟大人“顶牛”?为什么父母为孩子付出了那么多孩子却“不领情”?……以儿童权利视角来审视,其根本原因是把自己放在了与孩子对立的位置上,或把孩子当作了自己的附庸,忽视了他们自身的生存、发展规律和需求,没有把孩子当作一个权利的主体。于是,父母的要求和自认为“为了孩子好”的种种行为,并不能得到孩子们的认同。家庭教育中对儿童权利漠视的主要表现在:
()父母失职、行为失当——侵害孩子的生存权和受保护权
生存权是最基本的、首要的人权,也是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当今,我国已经解决了人民的温饱问题,绝大多数孩子基本的生活条件、医疗条件等得到满足。但是由于父母失职、教育行为失当而对孩子的生存构成的危机,却依然存在。
主要问题是:(1)监护缺失,忽视孩子生存环境安全,儿童意外伤害事件频发,这一问题在留守儿童家庭尤为突出;(2)推脱或放弃抚养监护责任,孩子面临生存危机。主要表现为父母角色职责扭曲和亲子分离带来的对孩子的合法权益侵害;
(3)过度关注学习,孩子健康受到威胁。这一问题最为普遍:给孩子的可持续发展带来的隐患不可估量;(4)粗暴管教,造成孩子身心创伤和行为扭曲。
()以成人为本一一忽视孩子的发展权
现在家庭教育的一个误区是,孩子的现在只是为了他的将来,而对于孩子当下个性的成熟和作为孩子的各种需要以及应该享有的权利则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父母们在有意无意之中剥夺了孩子按照客观规律和自身特点发展的权利。
主要问题是:(1)成人本位,把孩子当大人,儿童被限制在成年人设计
的的成长轨道上,不得不接受强迫性的超前教育、成人化教育;(2)认识偏颇,把孩子的特点当缺点,毁掉了童年阶段最真实、具有发展活力的东西,失去了童年的光彩;(3)不允许失败,把过程当结果。父母急于求成,对孩子成长中不尽如人意的表现横加干涉和指责,使孩子失去自信而没有了进步的动力:(4)急功近利,把部分当全部。学习的重压下限制了孩子的社会性发展,形成种种不良行为习惯,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大打折扣。
()“亲子一体化”一剥夺孩子的参与权
在一些父母的潜意识中,亲子是一体的。一方面有着强烈的“替代成就感”,把自己和家庭的未来寄希望于孩子的同时,也把社会竞争的压力转嫁给了孩子;另一方面,自觉自愿地包揽了本应孩子自己做而父母可能为孩子做的一切,把自己的付出作为孩子成长的一部分而不是为孩子自身的成长创造条件。
主要问题是:(1)主观臆断,不屑于倾听孩子的声音。在家中孩子被看
到,却没有被听到,而且父母看到的常常是孩子的问题,而不了解背后的真实原因;(2)自作主张,不给孩子选择的机会。习惯于以自己的意志去左右孩子,凌驾于孩子之上,反而总觉得是孩子跟自己“顶牛”“对着干”;(3)过多唠叨,扼杀了孩子参与的动力。父母要求太多、唠叨太多,孩子总是处于被动状态,时间久了对自己的事没有了参与的兴趣;(4)过多替代,弱化了孩子参与的能力。习惯于替代、包办的父母,实际上是剥夺了孩子在日常生活中自我管理、承担责任、体验成功、尝试失败的权利。
父母的失误使儿童失去了在童年理应得到的生命健康和童年的呵护,扼杀了儿童作为权利主体的自我意识和独立意识,他们由在家庭中缺乏独立的机会开始,逐渐发展为缺少独立成长的内在动力和勇气,弱化了在现实社会生存与发展的能力。甚至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自立于社会的人一一这是家庭教育的最大失败。
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是父母的义务
儿童生来就是一个能动的权利的主体,所拥有的权利是法定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所体现的是与传统的儿童观有根本区别的一种全新的儿童观。这种儿童观对儿童保护的基本点是承认他们因其弱小和不成熟需要给予特殊的保护,但并不因此轻视他们,而是将其看作是有能力的、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他们拥有权利并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保障儿童实现自身的权利,是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对孩子的保护与对他们的教育是相辅相成的,教育是保护的基本成分也是他们生存与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
总之,儿童权利的家庭保护是社会赋予家庭的不可推卸的职能,是每一位父母义不容辞的责任,关系到一代新人的健康成长以及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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