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
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1]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邮政管理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问题。2021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邮政发〔2021〕59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提升快递员社会保险水平,允许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为深入落实《意见》要求,加强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障,现就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推进工作应注重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支持行业发展,聚焦解决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障问题,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规范企业用工,督促企业依法用工并参加社会保险,促进企业间开展公平竞争;三是创新工作方式,适应行业特点简化优化流程,提升保障效能;四是兼顾市场公平,统筹处理企业发展和维护快递员合法权益的关系,鼓励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保障方式。
二、参保范围
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快递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其中,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直接为快递员办理优先参保;在邮政管理部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
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1]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邮政管理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问题。2021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邮政发〔2021〕59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提升快递员社会保险水平,允许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为深入落实《意见》要求,加强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障,现就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推进工作应注重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支持行业发展,聚焦解决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障问题,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规范企业用工,督促企业依法用工并参加社会保险,促进企业间开展公平竞争;三是创新工作方式,适应行业特点简化优化流程,提升保障效能;四是兼顾市场公平,统筹处理企业发展和维护快递员合法权益的关系,鼓励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保障方式。
二、参保范围
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快递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其中,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直接为快递员办理优先参保;在邮政管理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