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元气森林销售提成变诈骗案12名被告人的亲属去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反映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管城法院)没有管辖权违法审理该案的情况,却被管城法院非法扣留一天,并对10名被告人亲属进行了训诫,对2名被告人亲属分别拘留15天和10天,罚款5万元和3万元。本文不对该司法拘留和罚款决定的实体问题进行讨论(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本人公众号,后续会有对实体问题的法律分析),只对管城法院作出的(2024)豫0104司惩5号《决定书》和(2024)豫0104司惩6号《决定书》中适用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管城法院在两份《决定书》中适用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一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一)项之规定。因为本文不对实体问题进行探讨,只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讨论,所以本文只讨论管城法院能否适用《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被告人亲属进行司法拘留和罚款的问题。
管城法院在两份《决定书》中适用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一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一)项之规定。因为本文不对实体问题进行探讨,只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讨论,所以本文只讨论管城法院能否适用《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被告人亲属进行司法拘留和罚款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