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学者都对人格做出不同的定义,不论从心理学或其他学科提出的定义,都将人格视为实体存在的。在各类立法条款中,经常可见针对无行为能力或部分行为能力者订定特别的罚则,也可看出法律规范的权利义务并不针对生物人的健全与否,而是法律认定上的人格。人格(personality)概念源于希腊语Persona,当时是指演员在舞台上戴的面具,与我们今天戏剧舞台上不同角色的脸谱相类似,随后心理学借用这个术语,用来说明每个人在人生舞台上各自扮演的角色及其不同于他人的精神面貌。生活中或许我们曾经听过类似的台词:某人在谁面前温驯得像一只绵羊,在另一个人面前却变成一只凶猛的老虎,从躯体上这个被谈论的人绝无可能变成绵羊或者老虎,它终究是以人的形象存在,所谓绵羊或者老虎,就是这个人的人格特征,而每个人都是在跟他人的人格进行沟通交流,就像几千年前希腊舞台上演员的面具一样。
心理学这对于人格的定义中,共同触及的层面就是“适应”,而这正是我所提人格动态性其中一个启发:人类婴儿从小被狼叼走并且抚养长大,当这名狼孩重新回到人类社会的时候,人们说它“不能适应人类社会的生活”,难道是指这名狼孩躯体发生变化,长成狼模狼样?很明显的,这个特殊的案例正好说明了人格的适应性,人类婴儿在狼群社会中被抚养成长,形成了适应狼群的人格特质,以至于无法回归人类社会的生活模式。再回到那个人前人后性格迥异的人,类似老虎或绵羊的个性也是一种适应的过程,人类在特定的环境下会采取特定的策略来适应变化,也就是说,人格是具有社会性的。
另一方面,人格也具有整体性。日常生活中充斥着形形色色的人格测验,都是基于特质理论而发展出来的,特质理论认为人格是各种特质的加总,经过测量人格的外显特征之后就能对于人格特质作出推断。而因素理论遵循同样的原则,并且用相同的测量方法,只是在原始资料抽样出描述性类型是不是采用人们的观察,而是采取统计分析。这两种理论在纯应用的角度,从人事选拔及心理诊断方面有一定的预言力,并且可以用来评价因心理训练或治疗而带来的变化,但也有人认为,这两种理论仅仅是把问题简单化,并且歪曲了问题的原意。事实上特质论于因素轮无法说明下面几个问题:人格究竟有多少特质或因素?这些特质或因素是如何形成、发展的?在这些外显的表层下面究竟是什么?甚至于特质论与因素论如此强调外显特质的独立性,也暗喻了人格的稳定性,或是不可改变性,而在孙
心理学这对于人格的定义中,共同触及的层面就是“适应”,而这正是我所提人格动态性其中一个启发:人类婴儿从小被狼叼走并且抚养长大,当这名狼孩重新回到人类社会的时候,人们说它“不能适应人类社会的生活”,难道是指这名狼孩躯体发生变化,长成狼模狼样?很明显的,这个特殊的案例正好说明了人格的适应性,人类婴儿在狼群社会中被抚养成长,形成了适应狼群的人格特质,以至于无法回归人类社会的生活模式。再回到那个人前人后性格迥异的人,类似老虎或绵羊的个性也是一种适应的过程,人类在特定的环境下会采取特定的策略来适应变化,也就是说,人格是具有社会性的。
另一方面,人格也具有整体性。日常生活中充斥着形形色色的人格测验,都是基于特质理论而发展出来的,特质理论认为人格是各种特质的加总,经过测量人格的外显特征之后就能对于人格特质作出推断。而因素理论遵循同样的原则,并且用相同的测量方法,只是在原始资料抽样出描述性类型是不是采用人们的观察,而是采取统计分析。这两种理论在纯应用的角度,从人事选拔及心理诊断方面有一定的预言力,并且可以用来评价因心理训练或治疗而带来的变化,但也有人认为,这两种理论仅仅是把问题简单化,并且歪曲了问题的原意。事实上特质论于因素轮无法说明下面几个问题:人格究竟有多少特质或因素?这些特质或因素是如何形成、发展的?在这些外显的表层下面究竟是什么?甚至于特质论与因素论如此强调外显特质的独立性,也暗喻了人格的稳定性,或是不可改变性,而在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