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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宁律师:认罪认罚制度中,最高检在努力,刑事律师应该做什么?

2023-03-13 15:18阅读:
2023年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做客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时表示,将健全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机制,加强与辩护律师、值班律师的沟通,平等、充分开展量刑协商。
自2018年底刑事诉讼法修改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至今,制度适用率稳定保持在85%以上,2022年1月至11月达到90%以上,一审上诉率3%,低于其他刑事案件28.2个百分点,被告人认罪伏法成为常态。
量刑建议采纳方面,2022年1月至11月,量刑建议提出率为96.5%,采纳率为98.4%。
顾宁律师:认罪认罚制度中,最高检在努力,刑事律师应该做什么?
概括而言,我国认罪认罚的比例已经达到90%,量刑建议基本上都被采纳。由此可见,认罪认罚制度已经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作为刑事律师,应该好好研究一下该制度中律师应起的作用。

那么当前,律师应该怎么做呢?
一、能判断
能判断,是指值班律师或者辩护律师要能够判断所办理案件是否是一个有罪的案件,量刑应该是多少。这是判断是否应该认罪认罚的一个基本点。也就是说,办案律师是否有足够的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能力。虽然律师都经过了司法考试,经过了基本的法律教育和考核,但是办理某一类业务,尤其是非常复杂的刑事辩护,并不容易胜任。需要经过长时间的锻炼、打磨、思考、沉淀,最后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刑事律师。现实中,只有合格的刑事律师,才能够真正判断一个案件是否
有罪、量刑会怎样。
而在制度建设方面,建议加强对值班律师以及一般律师的培训,适当提高进入认罪认罚业务的门槛,以保障认罪认罚案件的质量。
二、审自愿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一直是认罪认罚制度的一个基本点。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是出于自愿,那就变成了国家司法机关对个体的一种逼迫、一种强制。实际上,即使犯罪嫌疑人是自愿的,这种国家司法机关的力量依然是存在的,双方的地位和力量并不对等。当然我们也不能要求,拥有打击犯罪职能的国家司法机关,和可能触犯刑法、需要被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对等。但最基本的自愿,还是要做到的。因此,最高检推行认罪认罚制度之初,就把自愿问题作为一个基础问题。
实践中,需要值班律师或刑事律师认真负责、真正到场、细心查看,结合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进行审查。该审查应该是一个实质性审查。此外,办案律师在工作中还要明确,认罪认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认罚,并不是律师、检察机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家属的认罪认罚,要明确结果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承担。
三、善协商
认罪认罚看似一个结果,实际上是一个过程。认罪认罚过程的精髓在于协商,而不是同意。在认罪认罚运行过程中,应该是“协商”在“同意”之前。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需要经过办案律师与检察机关的协商。刑事律师要提出尽可能多的证据、材料等依据,用心与检察官进行协商。现实中,越来越多的检察官愿意在量刑问题上听取律师的意见,进行一定程度的协商。
这里需要提到认罪认罚制度的一个目的,就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让更多案件的定罪和量刑问题在审查起诉阶段解决。所以,检察官为了使量刑建议更加准确、稳定,是愿意听取律师的意见的。当然,这里面还有疑难案件和常见案件的区别,疑难案件协商空间会较大,而如醉驾等常见案件,协商的空间比较小。
四、继续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协议后,刑事辩护工作并没有终结,只是完成了一个阶段的工作而已。在此之后,刑事律师要继续开展应该做的刑事辩护工作。这里还包括无罪辩护和量刑辩护。因为基于种种原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的认罪认罚协议,不一定是最理想的结果。尤其是面对比较强势的检察官,很可能协议只是在当时情景下能争取的最好结果。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也没有说认罪认罚之后不必再进行辩护工作。而且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只是建议而已,并不是最终的裁判结果。人民法院还要根据案件事实等情况,最终确定是否有罪,及具体的量刑。因此办案律师一定要继续辩护。在一些情况下,还不拘泥于量刑辩护。在基于案件事实,并征得被告人同意后,可以适当地进行无罪辩护。当然,没有依据的无罪辩护也是没有意义的。这个时候实际上更加考验一个刑事律师的辩护水平。
顾宁律师:认罪认罚制度中,最高检在努力,刑事律师应该做什么?
最高检提出了具体的举措,以完善认罪认罚制度。本人认为,处理好其中的责、权、利对等问题,也很重要。
这里顺便提到一下法律援助制度。值班律师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是律师从政府一方获得收入,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服务。这是典型的用A的钱,为B做事的情形。众所周知,这种模式的效率是诸多模式中,效率最低的,因为责、权、利不对等。当然,我们并不是否定这两个制度,是提出在这样的制度运行过中,因为律师获取的收入有限,非常容易消极怠工、出面就行,而不关心案件办理的最终结果,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这两个制度的运行,需要更强的制度来保障办案律师的专业性和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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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刑事合规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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