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客

深圳刑事律师顾宁:检方指控走私普通货物罪,法院判窝藏罪,合法or任性?

2023-04-27 20:19阅读:
笔者近期接触到一起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A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法院却判决构成窝藏罪。
而公诉人自始至终未以窝藏罪起诉,走私普通货物罪是《起诉书》中唯一罪名。庭审过程中,法官多次征询公诉人意见,是否需追加窝藏罪。公诉人称,窝藏罪被走私普通货物罪吸收,不追加起诉。
不懂刑事案件的人乍一看,这里面有问题。而了解刑事案件的人,因有时会看到法院更改罪名的判决,遂认为问题不大。那么,本案到底有没有问题?法院如此判决,是合法,还是任性呢?
深圳刑事律师顾宁:检方指控走私普通货物罪,法院判窝藏罪,合法or任性?
笔者根据个人理解,就如下四个问题提出观点:
一、法官依据在案证据判决,还是依据指控事实判决?
笔者答:当然是依据检方指控事实来判决。不然还要起诉干什么?还要《起诉书》干什么?不然公安机关直接可以把案件移送到法院,由法院径行判决就可以了。
这里面有个诉讼基本原理,叫“不告不理”,即法院主要是进行消极裁判。这种设计主要是为了保障法院的中立性、公正性。该原理不只适用于民事诉讼中,在刑事诉讼中,也同样适用。
当然,我国法院一般来说,具备一定的打击犯罪的职能,或明或暗,我们也表示理解。但终究审判是法院的职责,指控是检方的职责,不可越俎代庖。法院发现检方指控中的轻微问题,可以通过提醒的方式解决;发现重大问题,可以通过提出司法建议的方式解决。但一般不宜置《起诉书》不理,自行根据在案证据径行判决。
二、事实、罪名是否需要正式书面起诉?检察官口头补充是否可以?
笔者答:当然需要书面正式起诉。《起诉书》是检察机关向法院起诉案件的正式文书,经过检察机关严格的签批程序,盖有起诉检察院的公章。而检察官的当庭意见,只是检察官履行庭审职责时的工作意见。
检察官也不用每句话都经过所在检察机关研究讨论,书面盖章确认。但对于重大事项,尤其是与《起诉书》表述不同或矛盾的事项,一定需要检察机关通过《补充起诉书》或变更起诉书的方式,进行调整。对于指控的事实、罪名,显然属于需要书面确定的事项,检察官无权当庭口头进行调整。检察官可以当庭提出调整意见,但最终是否调整,还是应以检察院盖章书面材料为准。
深圳刑事律师顾宁:检方指控走私普通货物罪,法院判窝藏罪,合法or任性?
三、判决能否超出指控事实?
笔者答:当然不能。前文已说明一方面的理由。另一方面,这涉及被告人辩护权保护问题。这是一个重大问题。以英文翻译为例,被告人的英文是defendant,来自词根defend,是防卫、防御的意思。辩护人的英文是defender,词根同上。通过此例可见,被告人、辩护人均有防卫、防御之意。也就是说,法律赋予了被告人防卫、防御的权利,法律上叫“防御权”。也就是,现代法律制度设计的时候,就要保障被告人的防御权,而不能用直接的武力处理案件。
到法院“绝不是来走程序的”,这是最高院张军院长的话。刑事庭审要经过宣读起诉书、询问对起诉书意见、控方发问、辩方发问、法官发问、控方举证、辩方质证、辩方举证、控方质证、发表公诉意见、发表辩护意见、多轮意见、最后陈述等等,诸多流程。而起诉事实不同、罪名不同,必然导致上述内容显著不同。换句话说,针对一个事实、罪名的流程,基本上必然导致不能认定另一个事实、罪名成立。
因此,判决超出了指控的事实,是存在问题的。至于超出罪名,将在下一点提到。
四、指控事实内,更改罪名是否需要当庭释明?
笔者答:是必须释明的。一方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前述流程理由,可以证明如果不释明,将严重影响审判程序的公正性。
指控事实的差别,是巨大的差别。极端地讲,可能有的事实检察机关不认为是犯罪,根本没有列明,该问题前面已经讨论。而有时检方在指控事实范围内,指控的罪名可能存在偏差。此时问题应该较小,但法院应当当庭释明可能变更的罪名,给辩护人足够的时间准备、发表针对性的辩护意见。
原理其实也同上,这是对辩方“防御权”的保护,而且可以说是最低限度的保护。这也是基于我国有限制的“不告不理”的法律原则。
深圳刑事律师顾宁:检方指控走私普通货物罪,法院判窝藏罪,合法or任性?
本案中,走私普通货物罪与窝藏罪是两个不相关罪名,来自不同事实,无法彼此吸收。如法院发现漏罪应当释明,由检察院补充起诉,直至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如检方坚持不公诉该罪名,法院也不应超出指控事实径行判决。
最后,笔者认为,刑事司法文明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指标。如果刑事司法只是为了打击犯罪,那么就不需要刑事诉讼法,直接执行就行了。被告人虽然是被控犯罪,但在强大的司法机关面前,如果不给其足够的“防御权”,就难谈公平正义了。
深圳刑事律师顾宁:检方指控走私普通货物罪,法院判窝藏罪,合法or任性?
本文作者顾宁。内容不代表其所在单位及本公众号的立场与观点,且不作为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长按二维码关注盈科深圳刑事合规部
深圳刑事律师顾宁:检方指控走私普通货物罪,法院判窝藏罪,合法or任性?

我的更多文章

下载客户端阅读体验更佳

APP专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