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建筑财税李志远
法国于1917年产生了近代意义的累积税,由于文化传统的不同,法国人将这种累积税称为营业税。涉及货物销售和服务提供的传统累积税因具重叠征税的性质,其弊端逐渐被人们所认识。法国在1917年至1954年前的三十多年里曾进行过多次重大的营业税税制改革,改革的动因包含有多重因素。
第一,有的营业税因税率过低而无法形成有效的财政收入;
第二,有的营业税因在单一环节课征而偷漏税过于严重,产生多重负面影响最终导致税改;
第三,由于营业税的重叠征税性质,在相当程度上鼓励了企业的兼并与一体化,以减少流转环节,在这个过程中中小企业逐渐处于弱势地位,形成社会制度的不公平;
第四,重叠征税的税种对出口货物的退税不易处理。传统营业税的弊端可以说是世界范围内实行营业税国家的共性问题,故在上世纪第二个十年已有学者在研究营业税的改进并提出增值税之概念。
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教授亚当斯(T S
Adams)是提出增值税概念的第一人,他于1917年在国家税务学会《营业税》(The Taxation of
Business)报告中首先提出了对增值额征税的概念,指出对营业毛利课税比对利润课税的公司所得额好得多,这一营业毛利相当于工资薪金、租金、利息和利润之和,即相当于增值额。1954年,时任法国税务总局局长助理的莫里斯·洛雷积极推动法国增值税制的制定与实施,并取得了成功,被誉为增值税之父。
增值税早在1954 年问世于法国。从流转税改革而来,其增值税征税范围极广,对工业生产、批发、零售环节,农业和提供劳务服务实行广泛征收(包括农、工、商、建筑、服务等行业)。法国的成功经验就是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税收征管制度。英国同法国比较相像,在1973 年将购买税和特别就业税调整合并为增值税,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征税范围较广,农业、工业、批发、零售、服务各交易领域普遍征收增值税。免税分不可抵扣的免税(只免销项税金)和可以抵扣的免税(零税率)两种。零税率主要适用于食物、水、书籍等商品和劳务及所有出口商品和劳务。
韩国是实施增值
增值税早在1954 年问世于法国。从流转税改革而来,其增值税征税范围极广,对工业生产、批发、零售环节,农业和提供劳务服务实行广泛征收(包括农、工、商、建筑、服务等行业)。法国的成功经验就是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税收征管制度。英国同法国比较相像,在1973 年将购买税和特别就业税调整合并为增值税,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征税范围较广,农业、工业、批发、零售、服务各交易领域普遍征收增值税。免税分不可抵扣的免税(只免销项税金)和可以抵扣的免税(零税率)两种。零税率主要适用于食物、水、书籍等商品和劳务及所有出口商品和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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