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之间的资金借贷,大部分企业财税人员都知道,取得利息收入需要纳税。而在实务中,一些企业因为种种情况未收利息,就“顺理成章”地不做税务处理。殊不知,企业之间的资金借贷如果处理不当,会出现一些涉税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对L公司开展风险应对时,对其不收利息又未合规纳税的相关行为,进行了纳税调整。L公司是本地的一户工业企业,多年经营状况良好,有大量闲置资金,因此存在大额资金拆借情况。武进区税务局在对L公司2016年~2018年度税收情况开展风险应对时,发现该公司对外借款存在两个风险点。
风险点一:借款转股权投资,未计利息也未做相应税务处理
交易细节
税务人员在分析L公司的股权交易数据时,发现L公司与J公司之间存在股权交易。经深度分析,发现股权出让方为A公司。原来,L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将此前借给A公司的资金,转换成股权交易对价,取得了A公司持有的J公司股权。
原始合同约定,L公司代A公司偿还银行贷款2000万元。A公司在一年内,以每月1.5%的利率计算应支付给L公司的借款利息。如果A公司到期未偿还,就以其持有的价值2000万元J公司股权抵债,借款利息仍需支付。借款到期后,A公司无力偿还本金,于是将J公司股权转让给L公司。L公司取得J公司股权后,未从A公司处取得其他款项。L公司据此认为,无须缴纳任何税款。
风险分析
本案例中,L公司将借款本金2000万元转为股权投资成本2000万元,对A公司原始合同应支付的利息收入,并未确认收入,也未缴纳相应的税费,存在税务风险。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L公司与A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已明确约定应计利息,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L公司虽未实际收到利息,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对L公司开展风险应对时,对其不收利息又未合规纳税的相关行为,进行了纳税调整。L公司是本地的一户工业企业,多年经营状况良好,有大量闲置资金,因此存在大额资金拆借情况。武进区税务局在对L公司2016年~2018年度税收情况开展风险应对时,发现该公司对外借款存在两个风险点。
风险点一:借款转股权投资,未计利息也未做相应税务处理
交易细节
税务人员在分析L公司的股权交易数据时,发现L公司与J公司之间存在股权交易。经深度分析,发现股权出让方为A公司。原来,L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将此前借给A公司的资金,转换成股权交易对价,取得了A公司持有的J公司股权。
原始合同约定,L公司代A公司偿还银行贷款2000万元。A公司在一年内,以每月1.5%的利率计算应支付给L公司的借款利息。如果A公司到期未偿还,就以其持有的价值2000万元J公司股权抵债,借款利息仍需支付。借款到期后,A公司无力偿还本金,于是将J公司股权转让给L公司。L公司取得J公司股权后,未从A公司处取得其他款项。L公司据此认为,无须缴纳任何税款。
风险分析
本案例中,L公司将借款本金2000万元转为股权投资成本2000万元,对A公司原始合同应支付的利息收入,并未确认收入,也未缴纳相应的税费,存在税务风险。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L公司与A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已明确约定应计利息,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L公司虽未实际收到利息,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