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结束。对一些在2022年设立的企业来说,此次汇算清缴的结果非常重要——将直接决定其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等税收优惠。建议这些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的企业,关注相关政策的细节要求,合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案例
甲公司成立于2022年7月,是一家从事新能源汽车配件的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2年10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账面反映,2022年12月31日—2023年4月30日,甲公司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60人和4900万元,并保持不变。于是,甲公司按有关政策规定,在2023年1月13日和2023年5月15日,分别申报了所属期为2022年7月—2022年12月和2023年1月—2023年4月的“六税两费”,并享受了减半征收的优惠。
2023年5月18日,甲公司办理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经纳税调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5月19日,甲公司为了扩大生产,经有关部门批准,在现厂址的东侧新征用了11000平方米的耕地。当日,甲公司财务人员取得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办理占用耕地手续通知书》,持通知书来到办税服务窗口,按照减半征收优惠政策,申报耕地占用税22万元(经省政府核定,甲公司所在地耕地占用税的标准为每平方米40元)。根据征管信息系统提示,甲公司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不能享受减半优惠,据此,税务人员要求其按照44万元进行申报。
企业困惑
甲公司财务人员感到困惑,自己于5月15日按减半征收政策,申报2023年4月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时,税务机关并未提出异议。为何只过了3天,企业就无法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耕地占用税减免优惠了呢?
甲公司财务人员认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规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所以,甲公司只要在2023年5月31日前,即首次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前,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享受“六
案例
甲公司成立于2022年7月,是一家从事新能源汽车配件的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2年10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账面反映,2022年12月31日—2023年4月30日,甲公司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60人和4900万元,并保持不变。于是,甲公司按有关政策规定,在2023年1月13日和2023年5月15日,分别申报了所属期为2022年7月—2022年12月和2023年1月—2023年4月的“六税两费”,并享受了减半征收的优惠。
2023年5月18日,甲公司办理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经纳税调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5月19日,甲公司为了扩大生产,经有关部门批准,在现厂址的东侧新征用了11000平方米的耕地。当日,甲公司财务人员取得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办理占用耕地手续通知书》,持通知书来到办税服务窗口,按照减半征收优惠政策,申报耕地占用税22万元(经省政府核定,甲公司所在地耕地占用税的标准为每平方米40元)。根据征管信息系统提示,甲公司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不能享受减半优惠,据此,税务人员要求其按照44万元进行申报。
企业困惑
甲公司财务人员感到困惑,自己于5月15日按减半征收政策,申报2023年4月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时,税务机关并未提出异议。为何只过了3天,企业就无法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耕地占用税减免优惠了呢?
甲公司财务人员认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规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所以,甲公司只要在2023年5月31日前,即首次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前,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享受“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