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融资租赁合同中,对于售后回租的,出租人能否通过善意取得的方式获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须对融资回租合同签订时承租人是否已取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进行先行判定,然后方能再对出租人是否适用善意取得进行判定。
由于售后回租方式的特点,在承租人将租赁物所有权让渡给出租人的过程中,租赁物的占有使用状态并未因此而发生改变,此种占有改定情形下由于公示作用严重不足,不应将之视为善意取得成立的“交付”要件。在承租人未完全取得设备所有权时,即使出租人主观上是善意的,但由于租赁物并未实际“交付”给出租人,出租人无法通过善意取得的方式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参考案例内容
入库编号
2024-08-2-112-002
某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诉江阴市某某纺织有限公司等、第三人苏州某某机械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融资回租中出租人善意取得租赁物的司法认定
关键词
民事融资租赁合同金融售后回租无权处分善意取得占有改定
基本案情
2011年10月24日,苏州某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某机械公司”)与江阴市某某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某纺织公司”)签订订货合同将系争设备以213.6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江阴某纺织公司,但约定设备所有权自江阴某纺织公司货款付清时起转移,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设备属于苏州某机械公司所有。
2012年6月20日,江阴某纺织公司作为承租人与某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金融租赁公司”)签订融资回租合同,将系争设备以213.6万元出售给某金融租赁公司,但系争设备继续由江阴某纺织公司占有租赁。江阴某纺织公司按照约定应按月支付租金及首付款、手续费等费用共计251.3万元。陈某某和陈林某分别向某金融租赁公司出具个人担保书,承诺对融资回租合同项下江阴某纺织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由于承租人江阴某纺织公司拖欠租金未付,2013年5月16日出租人某金融租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系争设备并承担违约责
融资租赁合同中,对于售后回租的,出租人能否通过善意取得的方式获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须对融资回租合同签订时承租人是否已取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进行先行判定,然后方能再对出租人是否适用善意取得进行判定。
由于售后回租方式的特点,在承租人将租赁物所有权让渡给出租人的过程中,租赁物的占有使用状态并未因此而发生改变,此种占有改定情形下由于公示作用严重不足,不应将之视为善意取得成立的“交付”要件。在承租人未完全取得设备所有权时,即使出租人主观上是善意的,但由于租赁物并未实际“交付”给出租人,出租人无法通过善意取得的方式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参考案例内容
入库编号
2024-08-2-112-002
某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诉江阴市某某纺织有限公司等、第三人苏州某某机械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融资回租中出租人善意取得租赁物的司法认定
关键词
民事融资租赁合同金融售后回租无权处分善意取得占有改定
基本案情
2011年10月24日,苏州某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某机械公司”)与江阴市某某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某纺织公司”)签订订货合同将系争设备以213.6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江阴某纺织公司,但约定设备所有权自江阴某纺织公司货款付清时起转移,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设备属于苏州某机械公司所有。
2012年6月20日,江阴某纺织公司作为承租人与某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金融租赁公司”)签订融资回租合同,将系争设备以213.6万元出售给某金融租赁公司,但系争设备继续由江阴某纺织公司占有租赁。江阴某纺织公司按照约定应按月支付租金及首付款、手续费等费用共计251.3万元。陈某某和陈林某分别向某金融租赁公司出具个人担保书,承诺对融资回租合同项下江阴某纺织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由于承租人江阴某纺织公司拖欠租金未付,2013年5月16日出租人某金融租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系争设备并承担违约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