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王朝刑法
周朝(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256年)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三个王朝,分为西周和东周。我们主要讲西周,因为周王室东迁之后,势力一落千丈,各诸侯不再听从于王的命令,此时的周王只是一个名义上的王。
西周(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771年),定都镐京(今陕西西安长安区),疆域东至大海,西到今甘肃天水一带,南到今湖北,北至现在的北京。
一、刑事指导思想
在目睹了商朝暴政亡国后,周王为了谋求国家的长治久安,在继承夏商以来的神权统治思想的同时,为弥补神权思想的缺漏,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刑事指导思想。
“以德配天”指的是“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就会失去上天的庇佑,因此,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明德慎罚”主张统治者首先要用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臣服,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不应一味用严刑峻法来迫使臣民服从。
这种“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奠定了中华法系治国的基本理念,被后世奉为法律制度思想的原则和标本。
二、刑事立法
周朝(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256年)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三个王朝,分为西周和东周。我们主要讲西周,因为周王室东迁之后,势力一落千丈,各诸侯不再听从于王的命令,此时的周王只是一个名义上的王。
西周(公元前1046年—公元前771年),定都镐京(今陕西西安长安区),疆域东至大海,西到今甘肃天水一带,南到今湖北,北至现在的北京。
一、刑事指导思想
在目睹了商朝暴政亡国后,周王为了谋求国家的长治久安,在继承夏商以来的神权统治思想的同时,为弥补神权思想的缺漏,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刑事指导思想。
“以德配天”指的是“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就会失去上天的庇佑,因此,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明德慎罚”主张统治者首先要用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臣服,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不应一味用严刑峻法来迫使臣民服从。
这种“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奠定了中华法系治国的基本理念,被后世奉为法律制度思想的原则和标本。
二、刑事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