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信息披露规定》的通知
财会〔202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证监局,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精神,适应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后市场对高质量会计信息和审计执业水平的需求,强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健全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相关规则,提高证券审计市场透明度,我们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信息披露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信息披露规定
财政部 证监会
2023年6月19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信息披露,提高证券审计市场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会计师
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财会〔2020〕
11 号)、《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
(证监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司法部 财政部公告 2020 年第
52 号)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披露证券服务业务相关信息,适
用本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
财会〔202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证监局,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精神,适应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后市场对高质量会计信息和审计执业水平的需求,强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健全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相关规则,提高证券审计市场透明度,我们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信息披露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信息披露规定
财政部
2023年6月19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信息披露,提高证券审计市场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会计师
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财会〔2020〕
11 号)、《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
(证监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司法部 财政部公告 2020 年第
52 号)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披露证券服务业务相关信息,适
用本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