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刑事辩护律师济南最有名最优秀最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刘德高师-18660803368转法院讯: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海作为组织者、领导者与被告人张某河、张某成、房某明、刘某、田某军、贾某旭等人共同实施有组织的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称霸一方,侵犯不特定多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34起,犯罪数额538万余元,非法拘禁犯罪行为8起,故意伤害犯罪行为2起,寻衅滋事犯罪行为7起,非法侵入住宅犯罪行为1起,诈骗犯罪行为2起及黑社会性质组织外犯罪行为3起。
在为期三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具体犯罪事实、定罪量刑、财产处置等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16名被告人分别进行最后陈述。
《反有组织犯罪法》施行前夕,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海等16名被告人
《反有组织犯罪法》施行前夕,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海等16名被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