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企业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1-11-10 21:34阅读:
当前中国企业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
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进入21世纪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逐渐成为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主流建设管理模式和趋势。据统计,近几年来,中国对外工程承包企业的年新签合同额一半以上均是工程总承包项目,且合同金额巨大。但在实践中,由于中国企业组织结构体系尚未适应这种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的客观要求,对工程总承包合同认识模糊不清,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风险控制不力,一些大型工程总承包项目出现了巨额亏损或巨大的风险敞口。
一、EPC:一把锋利的风险之剑
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是指设计-施工、EPC和交钥匙合同建设模式的总称,在实践中多简称为EPC建设模式。EPC建设模式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系指通过投标或议标的方式,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的规定,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全过程实施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费用全面负责的一种项目建设模式。
根据美国设计建造学会设计—施工发展模式的发展及其预测,传统建设模式
DBB(设计—招标—建造)与DB模式市场占有率自1985年至2005年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并自2005年起,EPC建设模式成为市场的主流,见图—1。
图—1
DBB模式与DB模式市场占有率趋势图
根据中国商务部的统计,2008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当年新签合同额中的52%属于EPC项目,2009年和2010年EPC项目合同额占当年新签合同额的比例呈进一步上升的趋势。
设计—施工、EPC或交钥匙项目建设模式的优势在于,一方面,业主愿意以支付比传统承包方式更高的价格获得工程项目,减少工程项目的管理环节,避免设计和施工脱节造成的各种麻烦,例如工期和费用索赔、无法控制最终成本等问题;另一方面,承包商将设计和施工相结合,可以控制设计和施工管理环节,降低成本,获取比传统承包方式更多的利润。
与传统建设模式相比,在EPC项目建设模式下,在使用总价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大部分的风险,业主承担了小部分风险,风险偏向承包商。不同类型的总价合同中业主与承包商风险分配见图2。
图—2
不同合同类型的风险分配
通过对比国际工程项目中普遍使用的1999年版FIDIC新红皮书、新黄皮书和银皮书,不难发现业主与承包商风险分配规律,即在新黄皮书和银皮书中,承包商承担了大部分风险,见表—1。
表—1
1999年版FIDIC合同业主与承包商的风险分配
项目主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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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红皮书(单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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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黄皮书(总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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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皮书(总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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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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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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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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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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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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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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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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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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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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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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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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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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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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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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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在新黄皮书和银皮书中,如合同规定可以调价,则业主承担价格浮动风险。②设计变更是指业主改变业主要求,承包商据此修改或改变设计。
业主将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交由承包商实施的单一责任制是EPC项目建设模式的风险的主要来源。在EPC项目中,承包商承担的和面对的最主要的项目风险是设计责任、工程数量、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和价格浮动风险。这些项目风险与工程所在国的国家和政治风险、市场风险相互作用,构成了需要对外工程承包企业正视的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风险。
二、问题:设计、国外标准和规范及其管理
设计是软肋,国外标准和规范是障碍,管理不力是问题,
是目前中国企业从事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最主要的问题。
设计是EPC项目的龙头,是EPC项目的关键,设计对EPC项目起着主导作用。在EPC项目建设周期中,设计与工程成本的关系见图—3。
图—3
设计对工程费用影响曲线
在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中国对外工程承包企业主要采用国内设计院所、国外设计咨询公司从事设计两种设计工作模式。在使用国内设计院所进行EPC工程的设计时,普遍存在的问题包括:
第一、参与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中国企业主要有施工企业、设计院所、国际经济或贸易公司以及大型(主机)设备制造商,由于中国总承包企业的设计、采购和施工职能的分离,导致从事设计、采购和施工获得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后,无力独自完成一个完整的EPC项目,只能以联合体或设计以及施工分包的方式切块实施,从而使得参与各方以各自利益为第一考虑,无法从整体利益上融合或整合EPC项目。
第二、国内拥有各种设计资质的设计院所众多,设计水平参差不齐,国际工程总承包的设计经验缺乏,而总承包企业为了降低设计成本,不能择优选择设计院所,从而在投标、设计、采购和施工的各个环节,国内设计院所不能向总承包企业提供合格的咨询服务,导致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对工程数量、价格、设备选型、工艺设计和施工方法等方面判断不准,给EPC项目的实施埋下了亏损的隐患。
第三、国内设计院所与国际设计咨询公司在设计组织、设计体系、标准和规范、设计理念、设计习惯、设计文件等各个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而国内设计院所在设计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时,使用或套用中国的标准和规范,使得设计产品往往不符合或不能完全满足合同的规定和要求。
第四、在使用国外标准或规范的工程项目,由于国内设计院所不熟悉欧美标准或工程所在国的标准和规范,导致国内设计院所的设计不符合合同文件的要求,很难获得业主或工程师的批准。
第五、由于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所在国不同,各国或地区存在不同的设计习惯或做法存在差异,国内设计院所在进行设计时无法在设计阶段符合当地的设计习惯,很难获得业主或工程师的批准。
第六、由于国内设计院所的设计任务饱满,国内设计院所无力抽调设计骨干或一流设计人员从事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工作,从而导致有些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工作质量不高或低劣,设计图纸粗糙,设计错误百出,拖延了设计批准的时间,对项目造成了负面影响。
第七、由于国家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所在国不同,项目性质不同,可比性较小,使得限额设计、标准化模块设计和价值工程设计这三种设计模式的实施和应用困难重重,总承包企业在设计阶段控制EPC项目成本的努力力不从心。
第八、由于国内的很多总承包企业尚未建立设计管理部门,或者有些企业为应付国内施工资质要求而设立的设计管理部门成为摆设,大多数总承包企业在实施EPC项目过程中,受制于设计能力、技术和人才的制约,根本没有能力或疏于对国内设计院所的设计管理,放任自流,导致项目设计周期过长,成本失控等现象的发生。
在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总,中国总承包企业使用国外设计咨询公司从事设计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有:
第一、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