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梯上帮扶摔倒者受伤索赔遭拒
重庆南岸区法院:被救助者依法应给予施救者适当补偿
本报讯
20230718 (记者
刘 洋 通讯员
徐 晴
孙利东)好心救助摔倒的路人,不料自己也摔下扶梯,导致受伤,事后想要被救助者赔偿损失却遭拒绝。近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救助摔倒路人而使自己受伤的健康权纠纷案,依法判决被救助者给予施救者适当补偿1.2万元。
2022年2月4日,在重庆轨道交通南湖站地铁3号出口,年近六旬的左某背着一个大包乘上行扶梯出站。由于未抓扶梯把手,左某因站立不稳而向后摔倒,撞向了身后间隔一个梯步的蔡某,并摔倒在蔡某左侧扶梯梯步上。蔡某见状立即转身去扶左某,却在拉左某起身的过程中失去重心,向下摔倒在扶梯上导致自身受伤。
事发后,蔡某被就近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蔡某右臂肱骨近端骨折、大结节骨折,住院治疗19天。事后,蔡某多次联系左某要求赔偿损失,但遭到左某拒绝。
为此,蔡某起诉到南岸区法院,要求左某赔偿其受伤造成的损失共计8.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
重庆南岸区法院:被救助者依法应给予施救者适当补偿
20230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