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道电线低垂致伤亡,谁该为逝去的生命负责?
车辆驾驶者、电线线路产权人及道路管理者被判承担相应责任
刘熠博,朱小旭,陈金玲

梁心慈 作
本报讯 20250812(记者 刘熠博 通讯员 朱小旭 陈金玲)一段横跨村道的低垂电线,一场车辆颠簸引发的意外,一位老人生命的戛然而止。这起看似偶然的悲剧背后,牵扯出驾驶员、电线线路产权人、道路管理者等多方主体的责任纠葛,谁该为逝去的生命负责?近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依法划定了侵权责任。
2024年10月,李大爷乘坐其子李某驾驶的三轮机动车出行,因车辆行驶中发生颠簸,站立在车厢内的李大爷不慎被横跨村道的电线挂住脖颈,摔落后当场身亡。
经调查,涉事电线为村民王某私自架设的农业用电线路,产权归王某所有。事发前当地曾遭遇风雨天气,导致该电线出现低垂情况。公安交管部门勘查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作为驾驶员,未规范搭载乘客,允许李大爷在无安全保护的车厢内站立,未确保乘客安全,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作为电线线路产权人,未及时检修维护线路,导致电线低垂侵入道路,负次要责任等。
事后,李大爷家属认为多方主体可能存在管理或维护疏漏,将王某、当地供电公司、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管理所、镇政府及村委会一并诉至法院,主张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全部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了责任划分,且各方均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核或提出异议,故该认定书可作为本案责任
车辆驾驶者、电线线路产权人及道路管理者被判承担相应责任
刘熠博,朱小旭,陈金玲
梁心慈 作
本报讯 20250812(记者 刘熠博 通讯员 朱小旭 陈金玲)一段横跨村道的低垂电线,一场车辆颠簸引发的意外,一位老人生命的戛然而止。这起看似偶然的悲剧背后,牵扯出驾驶员、电线线路产权人、道路管理者等多方主体的责任纠葛,谁该为逝去的生命负责?近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依法划定了侵权责任。
2024年10月,李大爷乘坐其子李某驾驶的三轮机动车出行,因车辆行驶中发生颠簸,站立在车厢内的李大爷不慎被横跨村道的电线挂住脖颈,摔落后当场身亡。
经调查,涉事电线为村民王某私自架设的农业用电线路,产权归王某所有。事发前当地曾遭遇风雨天气,导致该电线出现低垂情况。公安交管部门勘查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作为驾驶员,未规范搭载乘客,允许李大爷在无安全保护的车厢内站立,未确保乘客安全,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作为电线线路产权人,未及时检修维护线路,导致电线低垂侵入道路,负次要责任等。
事后,李大爷家属认为多方主体可能存在管理或维护疏漏,将王某、当地供电公司、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管理所、镇政府及村委会一并诉至法院,主张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全部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了责任划分,且各方均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核或提出异议,故该认定书可作为本案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