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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过失致人死亡罪分析

2022-07-04 13:44阅读:
杭州保姆过失致人死亡罪分析
杜爱民
据《钱江晚报》报道,2022614日,浙江省杭州市一保姆因粗心大意将女童遗忘在电梯内,随后女童独自随电梯升到8楼后,从楼道窗户坠楼身亡。事发第二天,女童的家属向属地公安报案,认为保姆吴女士的过失导致女童死亡。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回应称,此案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已进行立案侦查,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从监控视频看出,保姆和孩子从进入电梯开始,保姆一直在玩弄手机,保姆始终未曾牵住孩子,下电梯时保姆先一步走出,孩子被遗忘在电梯。
因为本案监控视频已经公布到网上,根据视频还能看到以下事实:首先,涉案保姆除了照看小孩外,一只手拿着手机,另一只手里还拿着一个滑轮车。其次,孩子能够独立走动。再次,电梯门打开后,保姆刚走出电梯,电梯门就开始关闭,电梯门完全打开不足三秒。第四点,保姆发现孩子没有从电梯里走出,用手中的滑板车阻挡了一下电梯,但没有起作用。根据报道,随后,电梯带着小女孩升至8楼,小女孩从电梯内独自走出来。小女孩因找不到保姆就在电梯庭大声哭泣。几分钟后坠楼。后来查看,坠楼的原因是电梯厅的窗户安装过低,窗台距离地面仅0.49米。保姆上班仅七日。
根据以上事实,我对本案做出以下法律分析:保姆的行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小女孩坠亡属于意外事件。原因是
1,小女孩从滞留电梯到坠亡时间短暂,法律对保姆的行为评价范围应该限于保姆没有把小女孩带出电梯这一行为。把保姆其他行为,如在一楼大厅等待,没有上楼寻找,没有和物业联系,和小女孩父母电话撒谎也纳入法律评价范围是勉为其难。2,保姆没有刑法上的过失。过失行为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危害他人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到了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发生危害到他人的结果。这样的主观状态才是过失。这里的行为人当然是指普通人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孩滞留电梯大概率不会带来死亡的后果,一个普通人也不可能能预见到小孩滞留电梯就会带来死亡。本案保姆作为一个普通人,她也不可能预见到小女孩滞留电梯会导致小女孩坠楼死亡的结果。因此,保姆对小女孩的坠亡没有刑法上的过失。3,小女孩滞留电梯并随电梯升至8楼,小女孩走出电梯后从8楼电梯厅窗户坠亡是一件无比痛心的事件,但保姆无法预料这个悲惨的结果,因此,该事件应当是一起意外事件。根据我国刑法第16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涉案保姆因此次事件已经被杭州公安刑事立案,涉嫌的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希望杭州公安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早日让涉案保姆恢复自由。(杜爱民,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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