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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阅十载 ,增删五次”时期的批语

2018-03-03 04:44阅读:
  “批阅十载 ,增删五次”时期的批语

吕材桢
关键词 金陵十二钗 批语 诸公 李鼎 曹頫
“脂批”一词出于庚辰本第二回的一条眉批:
余批重出。余阅此书,偶有所得,即笔录之。非从首至尾阅过;
复从首加批者,故偶有复处。且诸公之批,自是诸公眼界;脂斋
之批,亦有脂斋取乐处。后每一阅,亦必有一语半言,重加批评
于侧,故又有于前后照应之说等批。
“脂斋”,也作“脂砚斋”:
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甲戌本,第一回)
“甲戌”是乾隆十九年,1754年。
甲戌本的这一句,庚辰本没有,是畸笏叟(曹頫)加上去的。
“再评”这一提法也不正确,这不是脂砚斋(李鼎)的本意,后
者自定的书名叫“脂砚斋重评石头记”。
“重批”是1754年(含)以后的批语。这以前的批语,“批阅十
载,增删五次”时期即《金陵十二钗》这一创作阶段的批语,有“诸
公”的,也有李鼎和曹頫的。——我们用他们的名字,因为他们那时
候有没有笔名,还不清楚。
笔者搜集到的例子,只有三例:“诸公”、李鼎和曹頫各一。
一、“诸公”——本文的“诸公”只指作者的朋友,不指“看官”
——的例子:
那秦钟魂魄那里就肯去,又记念着家中无人掌管家务,又记挂着
父母还有留积下的三四千两银子,又记挂着智能尚无下落(同上,
第十六回)
在“掌管家务,又记挂着父母还”一旁,有两条朱笔侧批:
扯淡之极,令人发一大笑。余请诸公莫笑,且请再思。
前两个小句是“诸公”之批。
“余”:李鼎。他不以“诸公”之语为然,写下了他的意见。
接着,“诸公”就“……三四千两银子”一句,批了“更属可笑”
四个字,这次,李鼎的批语就针锋相对了:“更可痛哭”。——这八
个字,都是朱笔双行夹批。
两个“更”字说明:刚才所引的侧批和夹批是意思上前后相关的
两条批语,本来都是侧批,都是1754年以前作者手稿上的行间批。在
“脂砚斋甲戌抄阅重评”(1754—1764)的过程中,在誊写的过程中,
一部分侧批抄成了夹批:夹批是雪芹底稿中的,侧批也是雪芹底稿中的。
本例中“诸公”的批语早于1754年,这好理解,但是李鼎的批语,
比如针对“诸公”而作的其它的批语,是否也是1754年以前所作的呢?
——愚见以为,1754以前和以后作的可能性都有,只是不易区分而已。
这须要另作讨论了。

二、李鼎的批语:
第十八回写元春看了四齣戏之后,说“龄官极好,再作两齣戏”。
龄官“执意不作”《游园》、《惊梦》,“自为此二齣原非本角之戏”,
“定要作‘相约’、‘相骂’二齣”。其下有一长段夹批:
按近之俗语云:“能养千军,不养一戏。”盖甚言优伶之不可养
之意也。大祗一班之中,此一人技业稍优出众,此一人则拿腔作
势,辖众恃能,种种可恶,使主人逐之不舍,责之不可,虽不欲
不怜而实不能不怜,虽欲不爱而实不能不爱。余历梨园子弟广矣,
各各皆然;亦曾与惯养梨园诸世家兄弟谈议及此,众皆知其事,
而皆不能言。今阅《石头记》至“原非本角之戏,执意不作”二
语,便见其恃能压众,乔酸姣妒,淋漓满纸矣。复至“情悟梨香
院”一回,更将和盘托出,与余三十年前目睹身亲之人,现形于
纸上……(己卯本)
因为批语是夹批,谈的是养优伶,且批者自称“历梨园子弟广矣”,
我们就把李鼎定为这条夹批的批者。
从乾隆十九年(1754年)上推三十年,是雍正二年,其时李鼎在
押,受审未完。“余三十年前目睹身亲”云云,应是康熙年间的事。
所以,本批作于乾隆甲戌1754年(不含)之前,是“批阅十载,
增删五次”时期的批语。
三、曹頫的批语:
甲戌本第八回中,众人称赞宝玉:
前儿在一处看见二爷写的斗方,字法越发好了,多早晚赏我们几
张贴贴?

这一段有一眉批:
余亦受过此骗,今阅至此,赧然一笑。此时有三十年前向余作此
语之人在侧,观其形已皓首驼腰矣。乃使彼亦细听此数语,彼则
潜然泣下,余亦为之败兴。
这段批语是眉批,所以我们把批者定为曹頫。他的生年,缺乏明
确的记载。他于康熙乙酉年(1715)任江宁织造,年纪约在二十上下。
本批如作于乾隆甲戌年(1754),上推三十年,是1724年,雍正二年,
曹頫已快三十了,当织造已届十年,这与第八回中宝玉(年方八岁)
的年龄相去甚远,若还自称上当,“受过此骗”,无疑是天方夜谭。
——曹頫八岁那年是康熙葵未年(1703),“三十年”后是1733年,
下距甲戌年的“重评”还有二十一年,比曹雪芹动笔之年(1744)早
了十一年!——套用《红楼梦》中宝玉的年龄,行不通。
所以本批只能是曹頫在乾隆甲子年(1744年)作的。——上推三
十年,得:1714年。——曹頫“受此骗”时,尚未做官。
1745年以后,作批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了:他当了织造了。
本批语是“甲戌抄阅再评”(1754年)之前的批语,这样说,是
不成问题的,成问题的是曹頫的年龄。——这也是要另作讨论的了。
2018年3月2日
于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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