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定义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山西省盗窃罪立案标准
1、盗窃数额2000元及以上;
2、二年内盗窃三次的;
3、入户盗窃的;
4、携带凶器盗窃的;
5、扒窃的;
6、盗窃数额达到10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罪名下称《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三、山西省盗窃罪量刑标准
构成盗窃罪的,根据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盗窃数额达到2000元的,二年内盗窃三次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扒窃的,或者盗窃数额达到10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罪名下称《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盗窃数额达到较大,数额每增加16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以二年内盗窃三次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情形确定量刑起点的,每再增加一次盗窃或者一种情形,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以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山西省盗窃罪立案标准
1、盗窃数额2000元及以上;
2、二年内盗窃三次的;
3、入户盗窃的;
4、携带凶器盗窃的;
5、扒窃的;
6、盗窃数额达到10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罪名下称《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三、山西省盗窃罪量刑标准
构成盗窃罪的,根据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盗窃数额达到2000元的,二年内盗窃三次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扒窃的,或者盗窃数额达到10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罪名下称《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盗窃数额达到较大,数额每增加16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以二年内盗窃三次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情形确定量刑起点的,每再增加一次盗窃或者一种情形,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以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