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布规范律师收费意见,风险代理费上限由30%降至18%!
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严格限制律师风险代理收费,健全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制度,强化律师服务收费监管。意见的出台,对于引导广大律师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司法廉洁和司法公正,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就严格限制律师风险代理收费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严格限制风险代理适用范围。风险代理收费只能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
二是严格限制风险代理收费金额,上限由30%调整为18%。2006年发改委、司法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本次出台的《意见》采用分段累进的方式,对风险代理收费最高上限设定为标的额的18%,下调幅度较大,充分体现司法为民导向!具体分段收费上限如下:
(1)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速算公式=标的额*18%】
(2)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速算公式=(标的额-100)*15%+18万元】
(3)
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严格限制律师风险代理收费,健全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制度,强化律师服务收费监管。意见的出台,对于引导广大律师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司法廉洁和司法公正,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就严格限制律师风险代理收费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严格限制风险代理适用范围。风险代理收费只能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
二是严格限制风险代理收费金额,上限由30%调整为18%。2006年发改委、司法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本次出台的《意见》采用分段累进的方式,对风险代理收费最高上限设定为标的额的18%,下调幅度较大,充分体现司法为民导向!具体分段收费上限如下:
(1)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速算公式=标的额*18%】
(2)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速算公式=(标的额-100)*15%+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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